看到金羊網(wǎng)的一個最新報道,其新聞標題為《全國首個伴侶動物立法草案被刪除》。看到這個標題我很感興趣,就立馬點了進去,想要一看究竟。
在這個新聞標題中,引起我興趣的兩個關鍵詞,一個是“伴侶動物”,一個是“被刪除”。看到這兩個關鍵詞,我大腦里立馬就跳出兩個問題:
該法律草案把什么動物規(guī)定為伴侶動物呢?該法律草案為什么又被刪除了呢?
然而,點進去,看到最后,卻看不到我這兩個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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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報道里只說了以下三點:
第一,2026年3月27日福建省三明市發(fā)布《三明市城市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到4月27日;
第二,4月17日有媒體記者致電三明市相關單位,了解征求意見進展情況,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意見征集工作正常推進;
第三,4月24日,記者發(fā)現(xiàn),草案已悄然下線,而且官方未給出原因。
雖然新聞報道里沒有我想知道的答案,但其實也不難猜出答案。
關于草案把什么規(guī)定為“伴侶動物”,毫無疑問是狗和貓。不僅世界上許多國家將狗和貓定為伴侶動物,我國也在一些官方材料里有這種說法。
比如,狗就沒有被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說明我們國家也不是把狗當作豬馬牛羊這些畜類一樣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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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狗和貓固然可以列入伴侶動物,但這不應該排斥其他動物。
比如,有的人愛養(yǎng)某種鳥,出門遛彎也提著鳥籠,所以,是不是也應該把某些鳥列入伴侶動物?有的人養(yǎng)金魚,有的人養(yǎng)烏龜,金魚和烏龜是不是也要納入伴侶動物加以保護?如果不,是不是不公平?
當然,即便只限定貓和狗,關于如何立法保護,恐怕也是一件難事。
現(xiàn)在看不到草案的條文,但我想無非就是反虐待,反遺棄。除此之外,還能有什么要求?難道還要規(guī)定主人應該保證狗和貓享受基種標準的待遇?在我看來,除了反虐待和反遺棄,沒什么可反的了。至于防疫,已經(jīng)有專門的法律。
如果僅僅是反虐待和反遺棄這兩條,似乎不足以敷衍成一部法律。而即便就這兩條,立了法,實際上也難以落實。
比如,主人遺棄了狗、貓也不會承認,至于虐待, 一般來說,如果發(fā)生,也是在家里,有誰知道呢?主人給弄死后就扔了,誰還能去立案調查不成?
而且,有時候虐待狗、貓的,可能是未成年人,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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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部草案即便搞成了,也很可能只是一紙空文,沒有實際可操性。而沒有可執(zhí)行性的法律,公布出來了,只能損害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還不如不出臺。
實際上,無論是虐待還是遺棄,主要都是動物主人的行為,別人怎么可能虐待和遺棄?至于社會上有人虐待流浪狗、流浪貓,《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尋釁滋事”這一條可以管到。如果嫌這個沒有明確針對性,那就修改一下,增加“禁止虐待流浪狗流浪貓”的條款就行了。
說到這里,有一個問題就出來了,即何為“虐待”?怎樣去界定?打一棒,砸一石頭,算嗎?恐怕不好界定。而如果沒有明確標準,恐怕就難以執(zhí)行。
至于三明市官方為什么刪除了草案,到這里也就不難猜出其原因了,一定是反對聲音太高了,而且網(wǎng)友提出的反對理由讓相關人員無法反駁,感到確實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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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于貓貓狗狗的問題,尤其是關于狗的問題,目前迫切需要關注和解決的,不是如何保護的問題,而是文明飼養(yǎng)的問題,是防止狗傷人的問題。
狗傷人,狗嚇人,狗叫擾民,狗隨處拉屎,這些問題還沒徹底解決好,卻來談保護的問題,這不說是本末倒置,最起碼也可以說是不分輕重緩急。
人和動物,一定是要優(yōu)先考慮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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