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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無證拍黃瓜”確立的立法成果、執法理念,執法有章可循,商家也可以從容應對高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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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的一家茶館。圖/IC photo
文| 李曙明
因為“無證泡茶”,四川成都多家茶樓被舉報。
據九派新聞報道,成都多個茶樓經營者發文稱,當地約400家茶樓疑似遭遇職業打假人集中舉報、索賠。舉報理由涉及無食品經營許可證泡茶、無保健品銷售許可售賣紅牛保健品、使用不可降解吸管等。當地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
茶樓泡茶還需要辦證?按照當前的法律規定,答案是肯定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等規定,茶樓現場用熱水泡茶屬于自制飲品制售,屬于餐飲服務范疇,依法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這么多的茶樓,應該辦證卻沒辦,事實上處于違規經營狀態,直到被舉報才意識到這方面的問題,算個不小的教訓。對此,商家、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都應反思。
此事容易讓人想到曾經的“無證拍黃瓜”事件。據統計,截至2023年5月,全國有超1000家餐飲店因經營許可證沒有冷食類制售項目,但超范圍銷售“拍黃瓜”“涼拌黃瓜”等涼拌菜被行政處罰,該事件也催生了職業索賠現象。
“無證拍黃瓜”事件引發廣泛關注,也在尋求最優解的過程中推動立法、執法進步。比如,立法環節,有關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前提下,作出簡化許可規定;執法環節,執法機關落實行政處罰法規定的“首違不罰”,避免“小過重罰”,柔性執法得到社會贊譽。
“無證拍黃瓜”確立的立法成果、執法理念,讓“無證泡茶”的執法機關的執法有章可循。那么,泡茶辦證的手續是否非辦不可?能不能適當簡化?
尤其是,考慮到成都盛行喝茶文化,加之不少商家滿足“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和“及時改正”條件,能否免罰,相信執法機關會通過公正執法回應社會關切。而相關法律法規能否依據現實情況予以進一步優化,也不妨期待立法機關未來的動作。
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有商家稱,茶樓營業執照包含茶樓服務項目,辦理執照時咨詢街道辦相關部門,被告知僅需辦理預包裝食品備案,未額外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因此,此事也提醒相關部門,在服務商家辦證過程中,也要檢視日常工作與既有法律法規可能存在的偏差,并及時提醒商家補辦相關的證件。
面對高額索賠,“無證泡茶”的商家沒有像當初一些“無證拍黃瓜”當事人那樣不知所措,而是從容了很多。據報道,面對舉報人提出的高額賠付要求,商家并未接受,而是選擇留存惡意舉報證據并報案維權。
舉報人的行為,在客觀上有利于行業的規范化經營,但這并不意味著舉報是正當的。除了客觀效果,舉報人的主觀目的也是判斷舉報正當與否的重要因素。如果舉報人只是通過舉報促進行業規范,推動食品安全,無疑值得鼓勵,但高額索賠卻讓舉報行為定性有了很大不確定性。
據報道,部分商家嘗試集體協商時,提出十家商家共賠付3000元,但舉報人要求每家商家賠付至少1500元。舉報人在茶樓有消費,因茶樓“無證泡茶”依法合理索賠,并無不可,但“至少1500元”的要求超出合理范疇,而批量同質化舉報多家茶樓,也超出“消費”范疇,牟利動機明顯。
我國法律保護合法舉報,而對以牟利為目的、反復索賠的惡意舉報不予支持。《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明確,對非消費目的的惡意舉報不予受理,從制度上遏制牟利性打假。“無證泡茶”舉報人是合法舉報還是惡意舉報,甚或敲詐勒索,有關部門會依據事實作出判斷。
從“無證拍黃瓜”到“無證泡茶”,證照缺失是舉報的基礎。對經營者來說,這是應該吸取的教訓,但證照缺失并不意味著高額索賠合法、合理。讓人欣慰的是,讓證照缺失的商家承擔合理代價,公正評價高額索賠行為,法律評判體系正逐步完善、成熟。
撰稿 / 李曙明(律師)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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