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深圳飲料潑煙頭的禁煙輿情事件畫上圓滿句號了,昨晚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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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區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 2026年4月24日17時20分許,在我區同仁路一公交站臺,王某某(女,29歲)因勸阻陳某(男,33歲)吸煙行為,雙方發生爭執。王某某用攜帶的果汁飲料潑向陳某持煙的右手,隨后將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丟棄在路面。陳某見手部和褲子被潑濕,從地上撿起該飲料杯向王某某丟擲。
接到報警后,民警到場處置。因雙方互不相讓,堅持追究對方責任,民警遂依法將二人帶至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心開展調查,并按規定對二人進行人身安全檢查。期間,由女性工作人員在獨立封閉區域內對王某某進行了檢查。經溝通調解,當晚22時許,王某某與陳某自愿達成和解并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針對公眾關心的公交站臺吸煙違規及處罰問題,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六項之規定,公共交通運輸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范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屬于法定禁煙場所。經核實,該男子在上述區域吸煙的行為已違反《控煙條例》。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據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該名男子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行政罰款。我們一直致力于打造無煙環境,將持續加強控煙管理,同時呼吁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共同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
“封面新聞”對該事件報道得比較清晰,網友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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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中,她用手中飲料把男子手中的煙澆滅,飲料瓶落在地上,男子撿起飲料瓶摔向她,瓶子沒有砸中,瓶內飲料潑到了她和朋友身上,之后,王女士報警,雙方被帶到距離事發地點最近的玉塘派出所做筆錄。此后,在警方組織下涉事雙方進行了調解,王女士稱,調解中,吸煙男子向她道歉,并取得了她的諒解,該男子稱已認識到公交站臺也是控煙場所。”
此報道雖說是王某某單方陳述,但能大概看出事件的來龍去脈,再結合聯合調查組的通報,情況就更明了了。
筆者一直很欣賞很支持《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禁煙就得嚴苛,就得嚴厲,就得嚴格,否則還不如不制定呢。《控煙條例》是深圳市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其法律效力是很高很威的。
《控煙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公共交通運輸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范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屬于法定禁煙場所。男子陳某在該處吸煙,已違反《控煙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或者單位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控煙職責,并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對被投訴的禁止吸煙場所進行調查、核實。”根據該規定,王某某有權要求陳某停止吸煙,這是毋庸置疑的。
王某某除“要求”的權利外,有無以飲料潑煙頭的權利?對此,《控煙條例》沒明確說,《控煙條例》只是說:“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控煙職責,并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對被投訴的禁止吸煙場所進行調查、核實。”
問題是,通常是,公交站臺的“管理者”和“有關部門”均不在現場。若按照該規定動作走,吸煙者早無影無蹤,連身份信息也不知道。即使“有關部門”后來知悉了,也往往以小事而不了了之。——這是殘酷的、血淋淋的現實。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情急之下,王某某以手中的飲料“潑向陳某持煙的右手”以熄滅煙頭,筆者認為這種做法可圈可點,勇氣可嘉。如今社會上扶個人都擔驚受怕,該女子以飲料制止吸煙,確為女中豪杰。
但王某某有敗筆,“隨后將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丟棄在路面。”這就很不對了,隨意丟棄垃圾同樣是錯誤。批評違法吸煙同時,也得批評隨意丟垃圾的行為。
王女士以“非常道”手段將陳某的吸煙行為卷入了法律程序,這是最值得肯定,最應當對其稱道的。
“接到報警后,民警到場處置。因雙方互不相讓,堅持追究對方責任,民警遂依法將二人帶至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心開展調查。”這是處理吸煙的關鍵一步,沒有這一步,一切都是空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對屬于第一款規定的調解范圍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前,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并履行,書面申請經公安機關認可的,不予處罰。”
王某某和陳某的民間糾紛,“當晚22時許,王某某與陳某自愿達成和解并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互不追究對方責任。”如此,公安就不需要處罰王某某了,同時公安也不需要處罰陳某。網上有網民認為公安應當處罰王某某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退一步說,要處罰王某某,還得同時處罰陳某,因為陳某有“向王某某丟擲”的行為。
在治安管理層面,王某某和陳某是“兩清”。但在控煙層面,陳某還有事情,因為陳某違反《控煙條例》了。
聯合調查組通報稱:“針對公眾關心的公交站臺吸煙違規及處罰問題,……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據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該名男子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行政罰款。我們一直致力于打造無煙環境,將持續加強控煙管理……”通報很有水平,僅輕描淡寫一筆帶過“針對公眾關心的公交站臺吸煙違規及處罰問題”,回避了“處以行政罰款”的時間,罰款是24日作出的,還是25日因輿情爆發作出的,沒說。但這個問題已經不重要了。
寫通報的人,真的是人才。深圳有高人。
重要的是,進入警方處理后,獲取了陳某的情況,陳某進入“有關部門“的視線,才有依據《控煙條例》對陳某處罰的結果,這才是重要的。
而最重要的是:“我們一直致力于打造無煙環境,將持續加強控煙管理”,這才是畫龍點睛。“無煙環境”和“加強”,這兩個關鍵詞太好了,由此可見,深圳的禁煙只會越來越嚴厲,而不是放松——其目標是“無煙環境”。
王某某過往不管是替天行道,還是十惡不赦,已經無需糾結,爭論這些意義不大。由其飲料潑煙頭的輿情事件已為深圳禁煙注入了新能量,積聚了新動能,也為深圳禁煙的執法提供了標尺,明確了方向。
最后要說下,聯合調查組排第一個的是衛健委,可見深圳的衛健部門在本次調查中是起最主導作用的,也希望深圳的衛健部門在禁煙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貢獻,為全國樹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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