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張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生態環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并公布,將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態環境法典》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重大法律成果,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開啟“法典化”時代。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人民法院是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的重要主體,學習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不僅是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專責部門的工作,更是各級人民法院、各審判執行部門的共同職責,必須緊密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帶頭準確實施、發揮引領作用,認真做好《生態環境法典》頒布實施后的學習、宣傳、適用工作,切實扛起護航美麗中國建設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審判責任。
人民法院要系統學習《生態環境法典》理念、原則和新制度、新規則,準確理解把握立法背景、立法原意,不僅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典》的具體條文,更要深刻領會黨中央決定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深層次考量,把握《生態環境法典》的立法精神、價值導向,落實到具體案件審判執行、司法政策制定等貫徹實施工作中。要抓緊開展司法解釋調研,對生態環境及相關領域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扎實做好立、改、廢,適時起草《生態環境法典》適用配套司法解釋,確保《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前后審判工作無縫銜接。通過準確適用《生態環境法典》,服務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維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權益,促推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以公正司法詮釋、展示好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新成就。
人民法院要抓住《生態環境法典》推動“生態環境法”成為新的法律部門的重大契機,落實《生態環境法典》關于“推進生態環境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要求,主動服務和融入新時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對照《生態環境法典》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資源審判理念原則、體制機制、管理模式,推進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綜合辦理機制落深落實、提質增效,完善生態環境資源審判規則體系、審判輔助體系,規范生態環境修復制度機制,健全區域流域司法協作和執法司法履職協同機制。要分析法律體系中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對于本條線、本領域審判工作的影響,積極主動調整、適應,切實提升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人民法院要精心組織《生態環境法典》學習培訓工作,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庫、法答網,借助數字法院、線上培訓,提高學習培訓的普惠性、實效性。加強對《生態環境法典》新增制度和重要條文的學習研究,及時做好典型案例、司法經驗總結宣傳,以案釋法推動《生態環境法典》落地見效、深入人心。
新時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部署,落實全國兩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扎實抓好《生態環境法典》貫徹實施,以高質量司法護航美麗中國建設,為實現“十五五”良好開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文節選自張軍同志在全國法院學習貫徹全國兩會精神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刊發時略有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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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7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89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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