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還不上,最害怕的是什么?
看到老家打來的固定電話,你會懷疑是催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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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慶一女子就遭遇了催收人員冒充檔案館工作人員和所謂律師聯合催收的行為。事實上,這類催收的套路在前兩年經常出現,就是純粹的詐騙行為,借款人務必要警惕!
檔案館工作人員聲稱有律師要調檔,全家面臨“黑戶”?
根據信號新聞4月17日報道,重慶的劉女士就遭遇了催收人員通過“演雙簧”的方式進行催收施壓的行為。
劉女士是2024年開始接觸網貸,在三家網貸平臺借了款,剛開始時因為工作和收入穩定,還能維持還款。可到了2025年4月,她因為需要照顧生病的母親,選擇離職,也是從這時起,網貸就開始逐漸逾期。
今年315過后,網貸平臺就提高了催收頻率,每天的催收電話和短信沒停過,當時每次溝通時對方都還會自報家門,劉女士也如實說明現在的情況,希望能夠給時間緩沖。
4月1日,劉女士接到了一個自稱是重慶江津區圣泉街道檔案館的工作人員,說因為我的網貸逾期,有律師拿著手續去館里調取我和我父母的檔案。她說檔案被調走之后全家就成了‘黑戶’,醫保社保都不能用。”隨后調取檔案的男“律師”接過電話,說劉女士涉及金融詐騙,所以要調取檔案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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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這個電話,劉律師咨詢了一家本地的律所,律師回復:個人檔案不可能隨隨便便就調取,更不可能成‘黑戶’,打這種電話就是催收的手段。當她想要聯系平臺詢問清楚時,才想起那位“律師”根本就沒說是哪家平臺。
事實上,所謂的“檔案館工作人員”和“律師”根本就是一伙人,通常是一些中小型催收公司的催收員,為了逼劉女士還款,惡意編造的“雙簧”戲碼。
記者調查:涉事檔案館子虛烏有,真檔案館證實是詐騙行為
信號新聞記者接到爆料后,想要聯系前面的“圣泉街道檔案館”核實情況,然而,根本就查不到這個單位的任何信息,而所屬地圣泉街道只有一個江津區檔案館。
當記者聯系江津區檔案館時,工作人員表示,劉女士遭遇的這類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此前也有人反映過這個情況。更離奇的是,工作人員說該檔案館只存放機關事業單位的文書、婚姻、土地等檔案資料,根本不會存放任何個人檔案,并直言這些電話都是詐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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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檔案館的工作人員的回復,再次證明了這個催收的新套路,在此,筆者也提醒各位債友接聽到一起自稱是機關單位、法院、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電話時,務必要提高警惕。
除了前面這種冒充“檔案館工作人員“的情形,還有網友網友反饋說遇到過借款人戶籍地“街道辦”、“派出所”、“法院”等單位,要求借款人“結清欠款”、“配合到相關機構調查”、“核實借款人經濟能力”的情形,與前面提到的“檔案館”雙簧戲碼如出一轍。
律師說法:此類行為涉嫌詐騙
針對劉律師遇到的遭遇,我也跟一位律師朋友聊過,他跟我說,現在相關單位對于違規催收的打擊力度非常大,很多大型的催收公司都不敢這么搞了,因為這兩年抓了很多人。現在還敢這樣搞的,要么是一些分公司的年輕催收員沒多少法律概念,為了完成業績不擇手段,要么是一些小催收公司,招聘的催收員參差不齊,甚至明知違法也要這樣干,所以才不敢透露代表的平臺。
那么,這些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又有哪些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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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還增設了催收非法債務罪,作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對使用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恐嚇跟蹤騷擾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見,催收人員冒充“檔案館”工作人員進行催收施壓的行為,明顯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一旦被查實,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最后,我這位律師朋友建議,如果負債人遇到類似的催收套路,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身份,如果對方說了所代表的平臺,可以直接向平臺和金融管理局投訴,如果對方不敢告訴自己的身份,直接掛斷電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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