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文件規定,大冶市對2026年4月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報停失業保險金及相關待遇,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
(一)重新就業的;
(二)進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三)應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六)無正當理由,3次不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服務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刑期或被勞動教養的;
(八)任職村(社區)基層干部的;
(九)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二)(三)(七)項原因消失后仍未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中斷后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
聯系電話:0714-8762235
地址:大冶市三個中心A區1022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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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大冶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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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 馮國棟 責編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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