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南京市所轄各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
(蘇政復〔2026〕12號)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所轄各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請示(寧政發〔2026〕2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所轄各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
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分別將本轄區劃定為三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1671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127500元/畝,區片Ⅲ執行標準為96700元/畝;
江寧區將本轄區劃定為三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1331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105100元/畝,區片Ⅲ執行標準為92700元/畝;
浦口區將本轄區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1065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85050元/畝;
六合區將本轄區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980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75500元/畝;
溧水區將本轄區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1236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115500元/畝;
高淳區將本轄區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860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71200元/畝。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按照《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5〕5號)要求確定。
你市要合理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各項標準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二、你市要認真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5日
省政府關于蘇州市所轄各區(市)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
(蘇政復〔2026〕13號)
蘇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所轄各區(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請示(蘇州政呈〔2026〕3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所轄各區(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
虎丘區、吳中區、相城區分別將本轄區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716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70600元/畝;
姑蘇區、蘇州工業園區分別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均為71600元/畝;
吳江區將本轄區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715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70500元/畝;
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太倉市分別將本轄區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710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70000元/畝。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按照《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5〕5號)要求確定。
你市要合理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各項標準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二、你市要認真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5日
省政府關于南通市所轄各縣(市、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
(蘇政復〔2026〕14號)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請示(通政請〔2026〕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
崇川區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為61000元/畝;
通州區、海門區、如東縣、啟東市、如皋市、海安市分別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均為52000元/畝。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按照《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5〕5號)要求確定。
你市要合理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各項標準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二、你市要認真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5日
省政府關于宿遷市所轄各縣(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
(蘇政復〔2026〕15號)
宿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請示(宿政發〔2026〕1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
宿城區(含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宿遷工業園區、洋河新區)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為52000元/畝;
宿豫區(含湖濱新區)、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分別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均為45000元/畝。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按照《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5〕5號)要求確定。
你市要合理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各項標準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二、你市要認真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5日
來源:人民網江蘇綜合 江蘇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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