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自媒體賬號賓曰語云發文稱,今年1月其遭遇重慶市兩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范姓民警跨省電話傳喚,其以民警執法違規為由舉報后,重慶市公安局兩江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答復稱,涉事民警確存問題,該案已移交分局紀委處理,目前警方暫未公布處理結果。
賓曰語云告訴“法度Law”,3月31日,范姓民警所在的金山派出所又派出六位警務人員遠赴其曾發稿地安徽,希望請其配合作證。但因其本人手機靜音,未能取得聯系和見面。
“配合作證需要來這么多人嗎?”賓曰語云對此不解。
據了解,賓曰語云是一位前資深媒體人、安徽省知聯會網聯分會副會長,輿情分析顧問,時政評論員。多次獲得中央及省級以上新聞、評論獎,其作品《小村騙了國務院》、《蚌醫附院開單提成有紅頭文件》、《國家級貧困縣辦公樓超過八個白宮》系列、《冤坐6年牢 真兇另有人》、《局長嫖娼喪命,竟成因公殉職》等作品在全國引起廣泛反響。
此前,賓曰語云因卷入重慶富翁訴自媒體名譽侵權案,先后發文公開案件相關信息。而在等待二審宣判結果的重要節點,賓曰語云再次遭何某某舉報侵犯其隱私權。據“賓曰語云”透露,1月27日,范警官致電告知,“重慶富翁”何某某報案稱其發布的三篇文章對其侮辱,侵犯了對方隱私權。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已就此立案,并于當日下午向其寄出了“兩個傳喚證”。范警官在溝通中明確強調,傳喚證上載明“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強制傳喚”。
賓曰語云向“法度Law”表示,他認為范警官的行為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6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異地執行傳喚應該在協作地公安機關協助下執行,不得擅自異地傳喚”和違反《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區域傳喚,違規將被追責”等相關規定,1月28日,其向“12389”舉報熱線進行了舉報。
3月31日,賓曰語云致電重慶市公安局兩江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詢問案件進程,對方答復稱,其反映的案子是重慶市公安局直接調查的,目前已移交給分局紀委處理。民警確實存在執法問題,已移交給紀委處理。郵寄傳喚證“根本就沒有這個事兒”。
但截至目前,賓曰語云并未收到撤銷對其立案的相關決定。
“賓曰語云”進一步澄清,其被指控的三篇文章內容均來自公開的司法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民事判決書、官媒截圖、調查筆錄及其個人答辯狀等。其中,包含了其此前名譽侵權案二審庭審上,公開舉報何某某涉嫌強奸的犯罪證據線索。
“2025年12月26日,我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一審判法庭上實名舉報何某某的涉嫌強奸的犯罪線索。如今3個月時間過去了,我沒有得到任何信息反饋。”賓曰語云告訴“法度Law”,“但何某某一報警說我文章侵權了,范警官們立馬‘接單’,真是蹊蹺。”
民警違規跨省電話傳喚如何追責?查實違規是否須撤案并書面告知?六人跨省取證是否違反行政比例原則?
北京中盾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魏景峰律師向“法度Law”分析指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異地傳喚需協作地公安機關配合,不得擅自執行。公安部《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規定,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區域傳喚。
魏景峰認為,確認執法違規后,警方具有撤銷立案并書面告知的法定義務。行政案件立案的前提是執法程序合法、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違法事實,本案中立案的核心執法行為(傳喚)如被確認違規,且當事人發布內容均來自公開司法材料,無違法事實基礎,警方應依法撤銷立案。同時依據行政行為的說明理由義務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程序要求,警方需將撤銷立案的決定書面告知當事人,未履行該義務屬于程序違法。
而6名警務人員跨省傳喚行為,魏景峰表示,不符合行政執法合理性與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要求行政執法手段與執法目的相匹配,采取對相對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實現執法目標。行政執法合理性要求執法行為符合公眾合理期待,且執法資源使用恰當。調查取證僅需不少于2名執法人員,6人跨省出動屬于執法資源過度使用,且無緊急情形支撐該高強度執法方式,構成執法擾民,違背國務院關于行政裁量權“高效便民、避免濫用”的基本原則。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隋思金律師向“法度Law”表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異地傳喚需協作地公安機關配合,不得擅自執行。公安部《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規定,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區域傳喚。
隋思金指出,確認執法違規后,警方具有撤銷立案并書面告知的法定義務。行政案件立案的前提是執法程序合法、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違法事實,本案中立案的核心執法行為(傳喚)如被確認違規,且當事人發布內容均來自公開司法材料,無違法事實基礎,警方應依法撤銷立案。同時依據行政行為的說明理由義務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程序要求,警方需將撤銷立案的決定書面告知當事人,未履行該義務屬于程序違法。
隋思金律師也表示,6名警務人員跨省傳喚行為不僅不符合行政執法合理性與比例原則,同時還違背國務院關于行政裁量權“高效便民、避免濫用”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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