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接到一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最后成功辯護,幫助被告人大大減輕了刑罰。
案情是這樣:被告人和其他幾個不認識的人同在一親戚家喝酒,喝酒的過程中被告人與被害人因聊天起了爭執,被告人的親戚見情形不對便將被告人勸走。當被告人走出門口之后,受害人突然又上來拽被告人,被告人為了掙脫,便使勁一推,被害人的頭正好撞到墻上,接著口吐白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本案在一審過程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屬未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本來公訴機關公訴的罪名的過失致人死亡罪,但一審法院將罪名改判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兩罪在量刑上是有天壤之別的。在一審中被告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十三年。
本案二審中,被告人的家屬找到我們為被告人辯護。被告人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村人,常年在家務農且年齡已大,家中就只有被告人一個孩子,兩三年前被告人才剛剛結婚,現在有了一個不滿周歲的孩子,如果二審中不能成功為被告人減輕刑罰,這個家庭將瀕臨破碎,這更增強了我們的責任感。因此接案后,通過閱卷、會見被告人等方式,對本案進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細研究,認為該案判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明顯有些牽強,應當屬過失致人死亡。因此在辦案過程中我們著重搜集了該方面的資料,然后又通過和法院的溝通、不斷做受害人家屬的工作又使雙方在民事上達成了調解,受害人家屬對被告人表示了諒解等等工作。。。。。。通過開庭審理,被告人成功被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家屬對此結果感到十分滿意,當然看到被告人家屬滿意的神情,我也感到十分的欣慰,畢竟自己在該案中的辛勤付出有了回報,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也實現了自己律師的價值。
雖然沒有為被告人爭取到緩刑,但我認為本案的辦理非常成功。因為本案比較重大,畢竟是一條人命,被告人的行為也使受害人家屬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傷害,經受一定的刑罰和教育是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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