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據媒體報道,廣東佛山南海消費者陳先生(化名)在網購平臺購買了三根試吃裝山楂條,打開包裝正要食用前突然發現山楂條內有一只被壓扁了的蒼蠅尸體,正好夾在山楂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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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表示:“如果不小心吃下去,簡直太惡心了!”
隨后,他向平臺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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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表示該情形屬于特殊情況可申請僅退款,并給100元平臺積分的補償。對此,陳先生表示不接受,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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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該種情形適用于食品安全法中“不足1000元按1000元賠償”的規定,屬于懲罰性賠償。如果商家拒不賠償,消費者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起訴。
來源 | 廣東廣播電視臺、粵TV
編輯 | 賀 曦
審讀 | 郭建華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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