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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不久之前的2026年6月初,一份來自于東莞證券的申請文件已被遞交至了北交所上市審核部門的案頭,在該份文件中,東莞證券主動請求撤銷其對于某項目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薦,并申請撤回此前遞交的上市保薦相關材料。這家欲被東莞證券“強撤”上市保薦的企業即為東實環境。
本文由叩叩財經(ID:koukouipo)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紀沐陽@北京
編校:翟 睿@北京
繼在北交所上市審核的隊伍中盤桓兩年未果而最終選擇主動終止上市推進的江蘇建院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院股份”)后(詳見叩叩財經相關報道《盤桓兩年,建院股份北交所闖關上市果然終將成泡影!東吳證券最牛保薦代表人緣何難“保”資本夢?》),又一家“停滯”在北交所闖關之路上良久的“釘子戶”,也將迎來令其投資者難以接受的資本化結果。
2026年6月22日,雖然在北交所官網公布的發行上市審核項目動態中,廣東東實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實環境”)依舊處于“已問詢”狀態,但其很大可能在短期內等不到叩開A股大門成為一家合格上市公司的那一天了。
據叩叩財經獲悉,在不久之前的2026年6月初,一份來自于東莞證券的申請文件已被遞交至了北交所上市審核部門的案頭,在該份文件中,東莞證券主動請求撤銷其對于某項目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薦,并申請撤回此前遞交的上市保薦相關材料。
這家欲被東莞證券“強撤”上市保薦的企業即為東實環境。
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下稱《審核規則》)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若“發行人撤回申請或者保薦機構撤銷保薦”,北交所將終止其上市審核。
擬上市企業主動撤回上市申報材料而叫停上市推進,在北交所的上市審核中并不少見。
但像東實環境這般,被保薦券商“單方面”叫停的卻可謂鳳毛麟角。
“企業主動撤回上市申請材料和被保薦機構單獨申請撤銷保薦,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上市終止方式。”一位來自于滬上某大型券商的資深保薦代表人告訴叩叩財經,前者一般是企業與保薦機構達成了一致意見,皆同意撤回相關的申請材料,后者則一般是因出現了特殊情況,但企業與中介機構意見可能未能統一,而中介機構在綜合各情況分析后對于該項目已經沒有信心,于是中介機構則可單方面冒著得罪企業的風險選擇申請撤銷對該項目的保薦,“沒有保薦人對其進行保薦,該IPO項目自然便將終止”。
種種細節也說明,作為保薦機構的東莞證券和東實環境在上市推進是否繼續上存在著分歧。
擬北交所上市的企業身份較為特殊,皆需是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公眾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已向監管層遞交上市申請的企業,在決定撤回上市申請并終止上市推進之前,都需經過公司董事會決議后,再經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才會進入向監管層遞交撤回申報材料并終止上市的有關流程。
反觀東實環境,即便東莞證券在半個月之前就已經正式向北交所遞交了撤銷對其上市保薦的書面申請,但到2026年6月22日,東實環境董事會依舊未就叫停上市召開相關的董事會會議。
而在一個月前的2026年5月14日,東實環境還專門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再次延長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議案》,此舉即是為繼續推進北交所上市審核爭取更為充沛的時間。
無論東實環境愿不愿意面對,或許其此次闖關北交所并終究鎩羽的結局在近一年來就早已埋下了伏筆。
成立于2013年9月,總部位于廣東省東莞市的東實環境,是一家專注于市政固廢綜合服務、工業固廢綜合服務、城市環境綜合服務的國有控股企業。該公司控股股東東莞實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分別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方式持股100%,實際控制人為東莞市國資委。
2024年6月25日,在東莞證券的保駕護航之下,東實環境向北交所遞交了其上市申請并獲得受理。
按照東實環境最初的規劃,其欲通過此次北交所上市發行不超過12500萬股新股以募集2.4億資金全部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彼時的東實環境,雖其在“最近一年”即2023年中的業績表現不如同期申報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們那動輒上億的規模,但近7000萬的扣非凈利潤也讓其足以滿足北交所上市的相關標準。
頂著國資控股的光環又有著“尚可”的業績作為保障,東實環境最初的上市闖關路推進的可謂順暢。
2024年7月22日,北交所即向東實環境下發了第一輪上市問詢函。至2024年12月12日,不到半年時間內,東實環境就順利完成了北交所對其兩輪上市問詢的回復。
對大部分申報北交所上市的企業而言,一般情況下,兩輪前期審核問詢足以打消監管層的大部分“疑慮”,隨后便會推進到上會審核環節。
但2025年1月下旬,東實環境并未盼來夢寐以求的北交所上市審議會議的安排,反而迎來了北交所的第三輪審核問詢。
縱然在2025年5月19日,東實環境勉強應對回復了來自監管層的第三次“追問”,但其上市審核的推進卻正是從此進入了漫長的肉眼可見的停滯期。
從2025年5月下旬開始,一年時間過去了,東實環境的北交所上市審核再無進展。
隨著時間的推移,東實環境的北交所上市審核受阻成為了不爭的事實。
這一年中,當年和東實環境同期申報北交所上市的企業絕大部分或成功或失敗都等來了資本化的“終局”。東實環境也與極少數“難兄難弟”一道,熬成了北交所上市審核環節中不折不扣的“釘子戶”。
在目前擬北交所上市的待審名單中,共有120余家企業尚未獲得北交所上市委會議的審核結果,其中僅余下4家企業是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申報的,這4家等待了近兩年時間都“無果”的企業中,除了于2023年11月10日就遞交上市申請的九州風神外,上市審核耗時最長的就是東實環境了。
一葉知秋。
即便如今,東實環境自己依舊未正式承認放棄此番正在推進中的北交所上市計劃,但在其保薦機構東莞證券單方面撤回保薦材料之前,一則并不尋常的人事變動,也間接預示著東實環境并不樂觀的上市前景。
2026年4月21日,東實環境突然發布公告稱收到了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財務負責人柳建春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宣布離職,柳建春在辭任后不再擔任公司其它職務。
有接近于東實環境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財經透露,柳建春是在2023年1月通過外部市場化聘任的模式進入東實環境的,而柳建春的加盟,即是為東實環境專為此番上市做準備的。在進入東實環境后,柳建春即出任董秘兼財務負責人。
2023年3月,在柳建春任職東實環境兩個月后,東實環境即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遞交了新三板的掛牌申請,由此也正式拉開了北交所上市的序幕。
三年后,正當東實環境的上市審核進入焦灼狀態的敏感時期之時,作為關鍵人物的董秘兼財務負責人,柳建春突然宣布離職,這就很難不讓人將之與東實環境上市受阻有所關聯了。
1)研發真實性連遭“靈魂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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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經營態勢而言,在過去的幾年中,東實環境的確也正顯露出疲態。
這也被外界視為阻礙東實環境上市進程的重要緣由。
公開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5年,東實環境的營收從5.15億元增至13.15億元,復合增長率約26.41%。然而,其扣非凈利潤在2022年達到近年峰值7918.3萬元后就開始呈現下滑趨勢,2023年降至6912.1萬元后,2024年進一步降至6530.43萬元,這也使得其當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跌至8.1%。
若不是在剛剛過去的2025年,東實環境的利潤出現了重新回升的局面,讓其扣非凈利潤同比增長了19.28%而達到7789.5萬元,對應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提升至8.84%,其很可能就將直接不再滿足其申報北交所上市所選擇的標準:“預計市值不低于2億元, 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于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8%”。
即便如此,東實環境2025年的利潤規模仍不及三年前的2022年。
增收不增利的尷尬處境背后,是反映東實環境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毛利率的持續下滑。
據東實環境早前向北交所遞交的上市申報材料顯示,在2021年和2022年時,其毛利率還分別能夠維持在43%左右。
然而到了2025年,據東實環境在最新披露的業績報告中承認,其當期的毛利率已跌至34.6%。
另一個不得不令人擔憂的事實是,東實環境原本的核心增長引擎——垃圾焚燒發電業務——已明顯陷入營收瓶頸。
從2022年開始,東實環境來自于垃圾焚燒發電業務的收入分別為5.47億元、5.28億元、5.12億元、4.93億元,呈持續下滑趨勢;占其總營收比重也從早前的近七成大幅降至37.48%。
不過,在過去的兩年中,雖然外界對于東實環境的業績增長的持續性問題爭議頗多,但據叩叩財經獲悉,阻礙東實環境上市進程的重要緣由或還是在于其研發投入的真實性和由此帶來的創新性界定。
相對于創業板對擬IPO企業的創新性要求,主要服務于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北交所的門檻雖然較低,但依舊有自己的評價體系。
何謂合格的擬北交所上市的創新性企業,北交所給出了三大創新性量化指標。
北交所規定,發行人申報在北交所發行上市的,原則上應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一是通過持續開展研發投入,維持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
主要表現為資金、人力等資源投入,具體如:研發強度較高,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在3%以上;或者研發投入金額較大,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金額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研發投入增長較快,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達到10%以上,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達到1500 萬元以上。
此外,企業在研發人力資源方面應有相應體現,具體來看,最近一年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或者研發人員不少于 10 人。
二是通過獨立或合作研發形成知識產權成果并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具體來看,通常擁有Ⅰ類知識產權 3 項以上或軟件著作權 50項以上。
三是積極參與標準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通常參與制定過2 項以上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023年至2025年來,東實環境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分別僅有1.99%、1.27%、1.41%,遠不及北交所所要求的3%,但其幸運的是,其研發投入最近三年皆還是保持了1000萬元以上的規模,分別為1954.22萬元、1563.5萬、1847.65萬元。
但東實環境在相關研發費用的投入是否真實,歸集是否準確,就需要打下一個大大的問號了。
要知道,在2021年時,東實環境的研發投入為0元,其給出的解釋為“公司處于業務拓展初期,專注于市場拓展和產業鏈布局,未大量開展研發活動,相關費用未歸集”,2022年之后,“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和業務板塊的增加,公司研發領域和研發項目相應增加,集中于市政固廢綜合服務、工業固廢綜合服務等主營業務相關的工藝升級、設備更新及相關控制技術、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研究。”
在申報此次北交所上市時,東實環境自己也承認,此前對于研發費用的歸集存在著錯誤,如將不符合研發費用歸集要求的董事長、總經理等管理人員工時計入了研發費用中,僅2022年就導致多計研發費用近250萬元。
對于東實環境研發費用問題的質疑,在北交所對其下發的幾份上市審核問詢函中就可見一斑。
2024年7月,在北交所對東實環境的第一輪審核問詢函中就要求其說明“研發費用的真實性”,包括其“2022年開始新增研發投入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存在突增研發費用情形”,還要求其提供“研發工時歸集與核算的具體流程”,并證明“是否有客觀證據留痕,如何確保相關人員薪資在研發費用與其他成本費用之間的劃分歸集準確”。
2024年9月,在東實環境以洋洋灑灑數千字聲稱“研發費用增長具備合理性,不存在突增研發費用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研發費用歸集核算不準確情形”后,北交所又繼續在第二輪審核問詢函中繼續追問“研發費用的真實性”,此番,北交所除了提及其研發人員的認定是否存在不準確的因素外,還要求其進一步說明“發行人相比同行業公司是否具備明顯競爭優勢”“核心技術先進”等核查結論是否充分以及“業務開展所需技術是否依賴施工單位和設備供應 商,公司是否具備業務開展所需的核心技術”。
經過了兩輪問答,東實環境竟然還是沒能打消北交所對其研發投入真實性的質疑。
于是在2025年1月,北交所繼續對東實環境下發了第三輪審核問詢函,其中依然指明要求其繼續解釋“研發費用歸集準確性及創新特征披露準確性”。
不僅要求其“說明研發工時填報、統計、復核的具體流程及各環節客觀證據留痕,如何確保研發工時統計表相關數據的真實準確性”,還要求東實環境“結合發行人核心技術與行業通用 技術的差異,自身研發形成的知識產權等創新成果在核心技術、主營業務的應用 情況,說明發行人核心技術相較于通用技術是否形成明顯競爭優勢,是否具備產業化發展前景”。
“在同一個問題上被反復詰問三次,就知道監管層對于東實環境在研發投入上的真實性問題存在多大的疑點。”上述資深保薦代表人指出。
研發投入直接關聯到企業的創新創造能力,而東實環境的發明專利數量,也直接印證了其在創新能力上的羸弱。
兩年前,東實環境在初次向北交所遞交的上市申報材料中稱,2023年底,其擁有發明專利僅3項,剛好滿足北交所對創新性企業所要求的標準之一——“擁有Ⅰ類知識產權 3 項以上”。
但據東實環境兩個月前披露的2025年年報顯示,直到2025年底,其擁有的發明專利數量還依然為3項。
值得一提的是,這3項發明專利中有2項都不是靠東實環境自己研發而得,皆為繼受取得。
2)近兩年來多位核心人員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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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前,趕在東莞證券寧愿冒著得罪“客戶”的風險也要撤回對東實環境的上市保薦之前,身為東實環境的董秘兼財務負責人,柳建春提前從東實環境中“下車”。
對于一家正在推進上市申請的企業而言,董秘兼財務負責人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事實上,柳建春并非是東實環境在申報北交所上市期間唯一選擇離職的核心人物。
如前述所言,在上市審核期間,東實環境的研發投入的真實性本就備受質疑,而且在上市報告初期認定的兩位核心技術人員,在2025年底之前皆已悉數離職。
2021年1月,東實環境認定自然人王望龍、趙海鵬為其核心技術人員。
從2022年9月開始,王望龍和趙海鵬還同時被任命為東實環境的副總經理,與此同時,王望龍還被任命為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023年12月,就在東實環境與東莞證券簽署北交所上市輔導協議的前后,身兼東實環境副總經理及核心技術人員的趙海鵬率先“因工作安排”離職。
2025年12月2日,在東實環境北交所上市在完成第三輪審核問詢近半年后皆未獲得推進之時,王望龍也突然宣布因個人原因辭去東實環境董事兼副總經理一職,辭任后,其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無論是王望龍的請辭,還是柳建春的離職,東實環境都堅稱“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但核心管理層的穩定,卻是對監管層一家擬上市企業合規性的最基本要求。
“企業如果要順利通過監管層的上市合規性審核,最好是要在最近兩年內保持董事、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穩定,尤其是涉及到核心技術人員或關鍵崗位。”上述資深保薦代表人告訴叩叩財經,東實環境如此重大且頻繁的人事變動必然也會對其上市審核帶來影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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