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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不含尼古丁,內含艾草及人參、蟲草、藏紅花等多種中草藥,具有養生保健、祛濕排寒、潤肺、清除血管垃圾等多重功效,可作為“香煙平替”的“李時珍1518蘄艾香灸”火了起來,被網友稱其為“養生屆的新晉黑馬”。該產品包裝精美,在多個電商平臺均有銷售,且銷量不低。
從宣傳的多重功效看,該產品很像保健品。但據使用過的人介紹,該產品從外觀到使用方式均與普通卷煙完全一致,則像煙草。消費者使用后出現了嗓子發癢、疼痛等不適癥狀。呼吸內科醫生也指出,吸食后不僅無法達到商家宣傳的功效,反而對身體有害,因為艾草燃燒后會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有中毒風險。
而且,該產品包裝上未標識生產批號等重要信息,大概率屬于非法產品。雖然包裝上標注了出品企業、生產地址,然而,記者“按址探訪”,卻“查無此廠”,進一步印證了該產品很可疑。按說,相關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應該能找到生產方,但消費者向襄陽市襄城區市場監管局舉報后,“兩個月仍沒找到生產方”。
難道生產方“土遁”了?這讓人不可思議,甚至覺得十分荒誕。相關村委會工作人員表示,中艾公司的注冊地址的確曾在該村委會二樓,但一兩年前已經搬走,這說明該公司真實存在過。后來搬走了就蹤跡全無?顯然在法治社會、網絡社會,該產品的實際生產方并非找不到,而是沒有通過多種路徑深入查找。
既然有實體產品,說明有加工線、包裝線,除非是地下工廠,否則不可能找不到。而且,生產方涉及報稅、環保、年檢等問題,不可能在相關部門面前“失聯”。此外,該產品通過多家電商平臺銷售,當地批發市場有商家有存貨,如果從銷售渠道入手“順藤摸瓜”,完全可以找到實際生產方。報警也能找到。
然而,地方相關部門兩個月仍沒有找到生產方。其調查效率、調查態度,不免令人懷疑。要知道,早一天找到生產方依法處理,就能避免更多消費者權益受到傷害。而遲遲找不到生產方,相當于給該產品延長了銷售時間,生產方不僅獲利更多,而且也給了其毀滅證據、逃避處罰的機會,這都不利于后續查處。
也就是說,任何一種上市產品,即便生產方隱藏較深,也有跡可循。問題在于,想不想早日找到生產方?只要下決心調查、多渠道調查,并不難揭開生產方的神秘面紗。據投訴者介紹,襄城區市場監管局反饋稱,中艾公司負責人告知公司只種植艾草、不進行生產加工,也沒在電商平臺銷售。這種話可信嗎?
不管生產方是誰,該產品都不應該出現在電商平臺。因為未標識生產批號等重要信息,使用該產品對消費者身體有害,這都明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比如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質量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的危險,但該產品偏偏存在多種健康危害。難道電商平臺未經審核就放任該產品銷售?
因此,當務之急不僅要調查實際生產方是誰、如今企業在何處,也要及時要求所有電商平臺下架“李時珍1518蘄艾香灸”,以減少對消費者健康權益的侵害。鑒于電商平臺審核失守、縱容問題產品上架銷售,要約談督促整改乃至開出罰單。已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也要依法向商家、平臺退貨或者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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