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駱某某因在G65包茂高速高田收費站不夠錢支付通行費,引起了收費員的警覺。
收費員發現,駕駛位上的人是一名矮小的男孩,于是詢問其年齡,駱某某謊稱自己是成年人,只是身材矮小。收費員仍感到異常,于是立即通知了桂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高速三大隊執勤民輔警。
隨后,執勤民警立即到達現場,將當事人駱某某與涉事車輛轉移至安全區域開展核查。經核查,駱某某年僅12歲,系未成年人,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系無證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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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警詢問,駱某某卻不斷撒謊,先是謊稱自己開車去奶奶家,又說車輛是自己舅媽的,自己趁其不注意偷拿了鑰匙,還說自己是第一次開車,邊開就邊學會了。
隨后,民警聯系到其父親和車輛所有人,并了解到事情真相:父親平時對兒子疏于管理,因為家里沒有車,也沒想到兒子會開車,而且還偷偷開;而車輛所有人系駱某某的鄰居,直到民警聯系到他,他才知道自己的車被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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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駱某某才告訴民警,他和朋友因追求刺激,自行學會了開車,平時會偷偷開。
他于6月15日凌晨4時許,趁鄰居不備私自偷拿車輛鑰匙,擅自駕駛鄰居名下小型轎車出行,并于凌晨4時45分從桂林象山收費站駛入高速公路。
車輛一路途經永福、鹿寨、荔浦等多地,連續在高速公路行駛超6小時,最終因將車上紅包里的現金用完了,在高田收費站不夠支付通行費,這才被發現。整個過程驚險萬分,存在極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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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當日下午,大隊第一時間通知當事人駱某某的監護人及車輛所有人到隊配合調查處理。同時,民警對駱某某及其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華商報、廣西桂林交警
編輯:沈佳靈
編審:魏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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