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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世如閱卷,下筆有錦書
在這里,聽見中國走向世界的號角贊
白鹿工作室隨即發布聲明,否認全部傳聞,并表示將起訴造謠網友,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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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風波引發大量網友討論,不少人分不清正常輿論監督和惡意造謠誹謗的邊界,今天我們就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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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編劇指責演員,就會下意識認為是白鷺插手了劇組事務,但其實影視劇組中途更換編劇在行業內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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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編劇時,敲定署名方式的決定權一般在出品方和制片方手中,演員本身沒有權限直接干預劇組人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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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編劇一方的單方陳述,并沒有確鑿證據證明白鷺確實插手劇組事務。如果沒有證據就在社交平臺公開指責他人,很可能構成名譽侵權,自己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
劇本維權的正確方式,應當是對照劇本原稿和成片內容,依據合同向制片公司主張權利、追究責任,而不應將矛頭對準演員。沒有證據的公開指責,本質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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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白鹿起訴造謠黑粉,是依法維護自身名譽權的正確做法。《民法典》明確規定,公眾人物同樣享有名譽權,并不會因為曝光度高就該承受憑空捏造的謠言。
善意批評和合理討論屬于正常的輿論監督范圍,但刻意編造虛假學歷、捏造私人感情生活并主動傳播負面虛假信息,就屬于誹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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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面對這類情況,不僅可以要求對方刪除言論、賠禮道歉,還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如果謠言大范圍傳播、瀏覽量巨大,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中的誹謗罪,構成刑事犯罪。
很多網友誤以為明星必須包容所有評價,但輿論自由絕對不意味著可以肆意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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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需要接納善意批評,但絕不能忍受刻意抹黑。質疑要有實證支撐,言論不能脫離事實,這是所有人都該遵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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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次事件,我們給三方都提個醒。對于編劇而言,維權要找準對象,依靠合同條款解決糾紛,不要在網絡上隨意猜測藝人,避免誤傷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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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藝人而言,遇到惡意謠言要及時保存證據,通過訴訟手段阻斷謠言擴散,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這才是最有效的維權方式。
對于普通網友來說,不要跟風轉發未經證實的消息,更不要參與編造謠言。網絡發言有邊界,輿論討論要基于事實,自由永遠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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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時代的行業糾紛,最終還是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要刻意制造網絡對立。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普通網友,都要守住言論底線,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是維護權利的武器,也是規范言論的標尺。不管是明星還是普通人,都該在法律框架內發聲,才能真正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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