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周松清
繼撤訴后,遇見小面(02408.HK)創始人也道歉了。
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此前報道,河南南陽一間名為“渝見小面”的街邊夫妻小館,近日被遇見小面起訴,事由為商標侵權,索賠7000元至8000元。店鋪老板娘在接受采訪時哭訴,“我八塊錢一碗的面,我至少得賣1000碗,我1000碗還有成本”。
此事在網上迅速發酵,引起廣泛熱議,不少網友認為,遇見小面這不是合理維權,而是“商標霸權”,甚至有不少遇見小面會員退費以示不滿。面對輿情,遇見小面于6月13日發布說明稱,已主動撤銷訴訟,并反思商標維權流程。6月15日凌晨,遇見小面創始人宋奇發布致歉信,表示愿意將“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小店經營者,并愿意提供后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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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圖蟲
筆者梳理發現,渝見小面并非首個遭遇起訴的小面館。據天眼查數據,從2024年起,遇見小面對包括廣饒縣、成都新都區、重慶巴南區等地的多家小面館提起商標訴訟,其中有小店已注銷。一家規模化、資本化的連鎖品牌,將法律武器集中用于街邊小店,其商標維權的邊界值得商榷。
商標保護必須守住邊界,防御性注冊不應異化為防御性霸凌。商標制度的初衷,是防止消費者混淆,而不是賦予企業無限的排他權。
遇見小面注冊了“渝見小面”第35類商標,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這一點不可否認。但合法權利不等于可以無差別強勢追責,面對無攀附惡意、薄利經營的街邊夫妻小店時,維權尺度本就應當兼顧實質公平。若一味機械套用商標排他權,不加區分惡意仿冒和無心撞名,商標保護就容易變成擠壓小微商戶的競爭“霸權”。別把商標維權,變成對小店的“合法壓榨”。
外包律所也不能成為企業免責的擋箭牌,責任主體不容模糊。遇見小面曾在6月13日的聲明中稱,訴訟是由“第三方律所”發起的。這一表述雖試圖弱化企業責任,卻難以成立。誰委托、誰授權、誰受益,誰就該負責。上市公司理應建立更為審慎的維權審核機制,區分惡意山寨與善意經營,區分市場競爭與小微生存,而不是放任第三方律所批量訴訟、簡單以訴代管。甩鍋第三方,既缺少擔當,也暴露商標管理與風控機制的明顯短板。
6月15日,遇見小面創始人宋奇在致歉信中說,承認錯誤,承擔后果,不甩鍋,今后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同時,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并呼吁商標保護工作科學、良性開展。態度不可謂不誠懇,但遇見小面若要真正挽回信任,不僅需要修正一次錯誤,更需要重建一套有溫度、有邊界、有底線的商標保護體系。
更具反思意義的是品牌的來路與初心。遇見小面創始人從廣州一間30平米的夫妻小店起步,一步步成長為港股 “中式面館第一股”,本應對草根創業、市井經營有更深理解。規模化、資本化之后,企業更應保持對小微經營者的尊重與包容,而不是利用法律與資本優勢 “以大欺小”。商業成功不該以冷漠為代價,品牌力量更不該用于擠壓最基層的經營者。
說到底,商標保護不等于“商標霸權”,權利一旦越界濫用,終將迎來輿論與市場的雙重反噬。遇見小面這場“商標風波”,不該止于道歉,更應成為所有擴張中企業的深刻警示。最懂小面的人,理應最體諒小面經營者的生計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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