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日報
6月12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武漢市一起盜用自駕游攻略案近日宣判,盜用他人41張旅游線路圖的旅游博主陳某賠償原作者及其合作公司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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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件。
夏先生是一位旅游攻略創(chuàng)作者,在其自媒體賬號發(fā)布了一系列包含西藏、新疆、川西等地的自駕游線路圖,內容翔實,編排具有獨創(chuàng)性。其后,夏某將作品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財產權轉讓給合作公司,自身保留署名權等著作人身權。
不久,合作公司發(fā)現,旅游博主陳某在多個網絡平臺上發(fā)布41張與夏某作品相同的旅游線路圖,部分圖片還留有涂抹原創(chuàng)標識與水印的痕跡。夏先生與合作公司遂將陳某訴至江岸區(qū)法院,要求陳某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被告陳某在停止侵權行為后辯稱,其網絡賬號僅供消遣娛樂,并未經營,且賬號獲利較小,原告主張高額賠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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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排居中)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云”上調解。
“旅游路線攻略、線路圖凝聚著創(chuàng)作者的智力投入與創(chuàng)意表達。”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作品是為了說明旅游線路的地圖,體現了作者在旅游路線選擇、編排上的創(chuàng)意,屬于圖片作品。陳某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在網絡平臺上傳播相同內容的圖片,其行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因原被告均未提交證明原告遭受的實際損失及陳某的違法所得,法院結合涉案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程度等因素,酌定陳某賠償夏某及其合作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6000元。
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AI數字講解、圖形作品展示、VR沉浸式體驗等新技術在激活傳統(tǒng)文旅資源的同時,對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來,武漢兩級法院通過司法護航,助力文旅產業(yè)數字化創(chuàng)新、發(fā)展。
記者| 陳勇
通訊員| 賀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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