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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瀘定縣、得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無證駕駛
準駕不符等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
全力保障群眾出行安全
無證駕駛
案例一:2026年6月5日9時47分許,駕駛員郭某駕駛川B****5號小型普通客車從雅康瀘定高速收費站下站行駛至瀘定縣新橋村通村公路800米處時,接受瀘定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勤人員檢查,經核查后發現駕駛員郭某涉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隨即民警將郭某帶到瀘定縣公安局交管大隊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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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郭某對其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瀘定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對駕駛員郭某對未取得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車輛逾期未檢驗并處行政拘留三日,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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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當事人:四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6月6日18時47分
違法地點:G215國道2772公里100米處
車輛信息:號牌號碼云RXXXX5,小型轎車,非營運
違法事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71條第1項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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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駕不符
案例一:
2026年6月3日15時20分許,駕駛員王某某駕駛V****2號小型普通客車從冷磧鎮新街出發,向冷磧鎮團結村別托方向行駛,行駛至冷磧鎮桐子林大橋時,被瀘定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勤人員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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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駕駛員王某某駕駛證為摩托車駕駛證(D),未取得小型汽車駕駛證(C1),屬于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瀘定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依法對駕駛員王某某作出駕駛證記9分,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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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當事人:斯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6月5日13時13分
違法地點:G215國道2662公里235米處
車輛信息:號牌號碼云RXXXX5,小型普通客車,非營運
違法事實:持D類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小型普通客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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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甘孜公安交警
編輯/ 岳詩蕊
校對/ 盧雪英
責編/ 劉睿娟
審核/ 白馬
監制/ 譚榮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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