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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一位官員落馬細節炸裂,行賄人竟是親妹妹。
2026年4月2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的《廖某甲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案號:(2025)渝0108刑初889號】披露,重慶一位官員的親妹妹向其行賄,靠當官哥哥攬工程,親妹妹送別墅不選全款,偏偏按揭月月拿捏當官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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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甲,男,1971年12月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原系某市某區某局二級調研員,戶籍地重慶市南岸區。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5年,廖某甲在擔任某市某鎮副鎮長、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征地服務中心主任、某鎮黨委書記(2023年8月起任某市某區某局二級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583.81萬元。
黃桷樹財經注意到,從時間線來看,廖某甲貪腐時間橫跨18年,屬于超長時間違紀違規,直到被查才收手。
令人吃驚的是,行賄人名單里,包括廖某甲的親妹妹廖某某。
2008至2016年,廖某甲先后憑借自身職務便利及職權影響力,通過向區某新城管委會副主任王某等人打招呼的方式,持續為廖某某承攬工程、辦理工程款撥付提供助力。
2012年至2025年,廖某甲通過廖某某代為支付購買別墅、車位、門面的購房款、按揭費的方式,收受廖某某給予的好處費。
其中,在廖某甲和廖某某等家人多次看房后,于2012年7月選定了位于重慶市某區的一幢別墅及兩個車位,房款及稅費、大修基金等共計336.14萬元。
廖某甲本有向廖某某“借款”購房的想法,而廖某某因在廖某甲幫助下承接工程賺了錢,便主動提出由其支付首付款和按揭款。對于選擇以按揭方式購房的原因,廖某某陳述系希望以此種方式將廖某甲“套住”,以便能持續利用其權力承接工程。
隨后,廖某甲以妻子張某的名義簽訂了別墅的購房合同,并向銀行申請辦理了按揭貸款198萬元。廖某甲自行支付了首付款5.14萬元,其余購房款及稅費等共計136.36萬元均由廖某某支付(車位款中的28萬元由張某刷信用卡方式支付,后由廖某某分期償還完畢)。
房屋交付以后,主要由廖某某出資進行了裝修,兩家人從2017年起共住。
另外,在2017年8月,廖某甲購買某門面,由張某簽訂購房合同,廖某某支付購房款192.05萬元,廖某甲自行支付購房款50萬元。
2022年,廖某某另行購買的同小區的房屋裝修完畢,廖某某決定搬離,不再兩家人同住。
廖某某在搬離別墅時告知廖某甲,如后續經濟條件不行的情況下,將不再支付按揭款,由廖某甲自行支付。廖某甲表示同意,亦知曉在離開他的權力幫助后,廖某某的工程業務比較困難,故從2023年9月起,張某陸續轉入10余萬元至按揭賬戶擬自行歸還按揭款。
但截至案發時,按揭款仍由廖某某實際支付。經統計,廖某某支付了按揭款本息共計208.40萬元。截至2025年9月9日,案涉別墅貸款余額為91.63萬元。綜上,廖某某共計支付了上述別墅及車位中的首付款、稅費、按揭款本息共計344.76萬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25年8月25日,廖某甲被重慶市南岸區監察機關留置。
2025年10月30日,廖某甲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羈押于重慶市南岸區看守所。
到案后,廖某甲如實供述了上述收受廖某某賄賂的事實,并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此前尚未掌握的收受李某20萬元好處費、劉某17萬元好處費、陸某10萬元好處費的犯罪事實。
廖某甲現已向監察機關退還違法所得47萬元,案涉的別墅、車位、門面也已被監察機關查封。
在案件審理中,辯護人提出廖某某向廖某甲贈送房產系基于兄妹親情和共同居住的意見。
對此,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認為,廖某某之所以選擇為廖某甲支付房款并出資裝修后共住,其根本原因是希望能持續在廖某甲權力的幫助下承接工程以謀取利益,該行為的實質仍然是權錢交易,不會因為二人之間系兄妹關系而改變,不能排除雙方之間的行受賄關系,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2026年1月22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廖某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廖某甲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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