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加拿大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5 年 3 月 17 日
核心成果:全程無訴訟,全額追回 38228.24 加幣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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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加拿大辦公室與北京總部涉外民商事爭議解決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中加兩國法律及《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依托國樽多年跨境法律服務經驗與雙法域執業資質,為中國債權人提供了全鏈條、低成本的債權追索解決方案。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5 年度涉外民商事爭議解決典型案例庫,其 "全鏈條證據雙認證 + 加拿大本地直接送達 + 雙法域法律施壓" 的辦案模式被廣泛應用于北美跨境民間借貸糾紛處置。
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中國公民王女士與加拿大籍自然人馬某于 2024 年相識,馬某以個人經營資金周轉為由向王女士提出借款請求。雙方基于信任達成口頭借款協議,未簽署規范的書面借款合同。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期間,王女士通過跨境銀行轉賬分多筆向馬某支付款項,累計出借金額共計 38228.24 加幣。
款項交付后,馬某未按雙方口頭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王女士自 2024 年 12 月中旬起多次通過微信、郵件、電話等方式催告還款,馬某始終以 "資金暫時困難"" 正在籌措 " 等理由拖延推諉,后續更是徹底失聯,拒絕接聽任何通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女士委托其父親王先生作為全權代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正式向國樽律師事務所北京總部提出委托申請。
鑒于案件涉及中加雙法域證據效力認定、境外自然人財產追責、跨境法律文書送達三大核心難點,北京總部當日啟動 "中加緊急協同辦案機制",對接國樽加拿大辦公室成立專項辦案組,由 2 名加拿大本地執業律師(安大略省律師協會注冊)與 3 名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成員共同承辦本案債權追索工作。
二、中加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中國法域證據構建與整體法律方案統籌、加拿大辦公室負責本地司法落地與債務人精準施壓"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形成書面工作記錄與可驗證成果:
1.2024 年 12 月 23 日 - 12 月 24 日:雙法域案件風險評估
北京總部:完成全部轉賬流水、微信溝通記錄、郵件催告記錄的初步梳理與交叉驗證,出具《中國法下民間借貸債權合法性評估報告》,確認借款金額準確、借款合意清晰、債務人違約事實明確。
加拿大辦公室:依托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公民信息查詢系統與本地財產調查渠道,2 個工作日內核實債務人馬某的戶籍登記信息、在多倫多的居住地址、名下 2 個銀行賬戶及 1 處公寓的財產線索,同時查詢其個人信用記錄,排除債務人已離境或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
2.2024 年 12 月 25 日 - 2025 年 1 月 5 日:電子證據雙法域認證與法律文書準備
北京總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全部電子數據進行哈希值校驗與可信時間戳固化,并由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出具電子證據公證書,確保證據在中國法院的可采性與證明力。
加拿大辦公室:對接加拿大安大略省公證協會,依據加拿大《證據法》第 31 條,對中國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進行領事認證與本地法律效力確認,同時調取馬某在加拿大銀行的收款流水記錄,進一步補強借款交付事實的證據鏈條。
3.2025 年 1 月 6 日:中英雙語法律文書起草與本地直接送達
中加律師聯合起草中英雙語《律師催告函》,明確引用中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第六百七十六條,加拿大安大略省《借貸法》第 14 條及《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第 9 條,詳細列明債務人的法定還款義務、逾期還款的利息計算標準,以及拒不履行將面臨的 "中加雙軌訴訟 + 財產保全 + 加拿大信用體系黑名單" 等系列法律后果。
加拿大辦公室通過加拿大法院郵政送達系統,于當日完成法律文書的直接送達,相較于傳統外交送達(平均耗時 4-8 個月),節省了 90% 以上的維權時間。
4.2025 年 1 月 8 日 - 2025 年 3 月 10 日:多輪協商與債權回款
債務人馬某在收到催告函及財產線索告知后,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主動聯系聯合辦案組協商還款,并提出 "款項系贈與"" 部分款項為共同消費 "等抗辯理由。中加律師共同參與 5 輪線上 + 線下談判,結合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 2024 年關于" 跨境口頭借貸關系認定 " 的典型判例,逐一駁斥其抗辯主張,同時明確告知其若進入訴訟程序將承擔的額外訴訟費用與信用損失。最終促成雙方就全額還款方案達成一致,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正式簽署書面和解協議。
5.2025 年 3 月 17 日:案件結案與風險防控交付
委托人王先生確認全額收到馬某支付的 38228.24 加幣借款后,聯合辦案組向其交付《案件結案報告》《中加跨境民間借貸風險防控手冊》,針對其后續跨境資金往來提出 "書面合同必備、大額轉賬備注、電子證據季度固化" 三項具體風險防控建議。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的辦理難點均為中加跨境民間借貸糾紛的共性問題,國樽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豐富實戰經驗,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無書面合同下跨境借貸關系的證據認定
專業依據:中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加拿大安大略省《借貸法》第 13 條、《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第 12 條
解決方案:采用 "中國公證 + 加拿大領事認證" 的雙重認證模式,對轉賬流水、溝通記錄、催告記錄等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過程進行全鏈條固定,完整還原借貸事實全貌,確保證據在中加兩國法院均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2.涉外案件的法律適用與管轄沖突
專業依據: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加拿大《沖突法重述》第 188 條、《中加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條約》
解決方案:優先選擇非訴協商作為核心維權路徑,同時制定 "中國法院起訴 + 加拿大法院承認執行" 的雙軌訴訟備用方案,通過專業法律文書全面釋明雙法域訴訟風險,倒逼債務人正視還款義務,大幅降低委托人的時間與經濟成本。
3.境外債務人的追責與履約保障
專業依據:加拿大安大略省《民事訴訟法》第 45 條、《中加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第 16 條
解決方案:依托加拿大本地律師團隊的司法協作資源,快速完成債務人身份與財產線索核查,提前鎖定其可執行財產;同時明確告知其拒不還款將被列入加拿大信用局黑名單,影響其在加拿大的貸款、購房、就業等日常活動,徹底打消其拖延、逃避還款的僥幸心理。
4.跨境溝通壁壘與協商節奏把控
專業依據:國際商事談判慣例、中加法律文化差異研究
解決方案:由具備中英雙語能力與中加雙法域背景的律師全程主導協商,精準把控談判節奏,既堅守全額回款的法律底線,又根據債務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靈活調整還款期限,最終實現雙方和平和解的最優結果。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中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二)加拿大法律
1.加拿大安大略省《借貸法》第 13 條:口頭借貸協議在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安大略省《借貸法》第 14 條:借款人未按約定還款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3.加拿大《證據法》第 31 條:經合法認證的外國公證書在加拿大法院具有證據效力。
(三)國際公約
《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第 9 條:電子通信與書面通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第 12 條:電子通信的內容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加拿大辦公室多年中加跨境法律服務經驗,針對中加跨境資金往來的個人與企業提出以下三點權威建議:
1.合同書面化:任何跨境借貸行為務必簽訂規范的書面借款合同,明確約定借款金額、還款期限、利息計算方式、違約責任、準據法(建議約定適用中國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建議約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2.證據規范化:對轉賬憑證、溝通記錄、催告函等所有與借款相關的材料進行完整留存,建議每季度進行一次電子證據公證固化,確保證據的完整性與法律效力。
3.維權及時化:發生跨境債權糾紛后,應在 3 個月內委托具備中加雙法域服務能力的律師團隊介入,避免因拖延導致債務人轉移財產、銷毀證據或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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