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聯系琪琪反映
南通城山家園小區未提前發布任何通知的情況下
安排綠化人員噴灑除草劑
因進行消殺作業時
緊貼地面停車場停放車輛施藥
導致網友兩輛私家車被藥劑沾染
車內異味刺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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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服務包含園區綠化管護
消殺、施藥等高危作業提前公示提醒
是保障業主財產、人身安全的基本準則
正是物業未落實事前告知
導致業主車輛未能及時挪走,無端受損
物業理應承擔善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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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業主要求物業報銷兩輛車的精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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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方表示:承認工作失誤
但小區辦公經費有限
只能以贈送兩個月車位做賠償(折合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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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對業主隨后提出的
“減免兩個車位一年的車位費”的補充賠償表示不認可
直至發稿日雙方仍未就賠償問題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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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來看,車輛被藥劑沾染后
業主作為受害方
要求通過專業精洗、更換空調濾芯
以消除異味也屬于合理且必要的補救
但全額減免一年車位費
是否與車輛實際受損情況關聯性不大
與此同時,對物業來說
經費緊張只是內部管理問題
不能作為推卸責任縮減賠償的理由
是否可以各退一步
盡量尋求雙方都滿意的賠償方案
如果實在無法達成共識
社區等相關部門也應該及時介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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