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信用中國(貴州)行政處罰欄獲悉,5月15日,貴州金沙新化礦業有限公司(下稱“貴州金沙新化礦業”)同日新增兩條行政處罰記錄,處罰機關均為金沙縣能源局。文書號分別為黔〔金沙〕煤監管罰〔2026〕23號、黔〔金沙〕煤安罰〔2024〕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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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金沙〕煤監管罰〔2026〕23號內容顯示,貴州金沙新化礦業的違法事實為:
1.煤礦使用的帶式輸送機機頭驅動滾筒處安設的超溫保護裝置失效。2026年4月9日現場檢查時,1901綜采工作面運輸巷三部帶式輸送機機頭驅動滾筒處安設的溫度傳感器為熱電偶式,傳感器放置在滾筒邊緣處,未按要求固定在主傳動滾筒瓦座(軸承座)上;
2.入井人員周遠鵬隨身攜帶的自救器氧氣供氣閥門旋鈕丟失,自救器不能正常使用;
3.1901運輸底抽斜巷使用串車提升,在+898車場變坡點上方安設的阻車器高度低于軌道高度,阻車器不能正常使用。巷道內未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未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4.水泵房2號水泵啟動開關(編號為GB-14號)使用的ZLZB-5型綜合保護器不具備欠壓釋放保護功能;
5.1901綜采工作面運輸巷采用錨桿、錨索、錨網支護,巷道里程370米處頂板破碎,未加強支護。
對此,處罰機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如下處罰內容:
1.責令貴州金沙新化礦業有限公司金沙縣新化鄉新化煤礦五號井停建整頓3天【整頓內容:①學法守法,整頓安全生產管理團隊思想認識、作風紀律,提高辦礦理念。組織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和井下從業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重點內容進行培訓,并組織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作業;②對全礦井機電運輸系統全面開展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及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報上級公司審批后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報上級公司復查;③針對整頓內容制定整改方案報金沙縣能源局備案,停建整頓期間井下嚴禁組織建設作業】,處罰款人民幣柒拾伍萬元整(¥750,000.00),因該礦屬于建設礦井,目前處于聯合試運轉期間,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故不再函請貴州省能源局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2.對貴州金沙新化礦業有限公司金沙縣新化鄉新化煤礦五號井處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處罰;3.對貴州金沙新化礦業有限公司金沙縣新化鄉新化煤礦五號井處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處罰;4.對貴州金沙新化礦業有限公司金沙縣新化鄉新化煤礦五號井處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處罰;5.對貴州金沙新化礦業有限公司金沙縣新化鄉新化煤礦五號井處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處罰。合計對其行政處罰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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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金沙〕煤安罰〔2024〕246號內容則顯示,2024年7月30日至31日,金沙縣能源局對貴州金沙新化礦業金沙縣新化鄉新化煤礦五號井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15煤瓦斯鑒定輔助巷運輸聯絡巷掘進工作面使用的挖掘式裝巖機電纜防拔脫裝置失效”的行為。
對此,處罰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9條第2項,對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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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據上述兩條行政處罰不足1個月的4月10日,貴州金沙新化礦業曾因“1901回風巷加強支護段靠綜采面煤壁處,兩根單體支柱失效”等9項違法事實,被金沙縣能源局合并罰款22.5萬元。文書號:黔〔金沙〕煤監管罰〔202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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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據信用中國(貴州)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截至發稿,貴州金沙新化礦業可查行政處罰記錄已有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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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貴州金沙新化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冊資本125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高在峰,大股東重慶福運礦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另一股東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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