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風過后,愛車被砸,賠償卻遲遲談不攏……
“快兩個星期了,也沒人賠償!”家住沈陽景城時代小區的楊先生很郁悶。
4月10日下午,他把車停在小區一棟居民樓邊上,不料樓體外墻磚突然脫落,正好砸在了他的車上。天窗碎裂、前擋風玻璃裂紋……好好的一輛車,就這樣“破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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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楊先生心塞的是后續的維權過程。
事發當天風很大,楊先生的車沒有交商業險,保險賠不了;車停的位置也不是小區正規車位,也沒有交小區停車費。
他找到物業,得到的回復是:有一定責任,但不大。物業工作人員說,他們曾根據車上留的電話號碼打電話希望他挪車,但電話沒打通。對于修車費用,車主估價2000多元,物業打聽的結果是1000多元,差距也不小。
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了近兩周。
經記者介入溝通后,5月7日,雙方終于達成和解。雖然具體賠償金額未公開,但這個結果至少說明——責任是可以談的,權益是值得爭取的。
那么,類似事件中,責任究竟該如何劃分?我們特別邀請了律師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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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沒有責任?有!
律師指出,小區房屋外墻屬于物業管理范圍。墻磚脫落砸壞車輛,物業公司作為脫落物的管理人,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大風是否能成為“不可抗力”的借口?要看風力是否達到自然災害程度。如果只是刮大風,遠未達到法定免責標準,物業就不能以此推卸責任。
車主有沒有過錯?也有!
楊先生沒交停車費,車輛也未停在指定車位內。依據民法典第1173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這意味著,楊先生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說到底,這是一起典型的“混合過錯”案件。 物業有維護責任,車主有規范停車義務,雙方各有過失,賠償自然不能由某一方全部承擔。
這件事也給廣大車主和物業公司都提了個醒:
對車主而言——車險該買的別省,停車該守的規矩別僥幸。商業險雖然每年要多花一些錢,但遇到類似意外,走保險理賠遠比跟人扯皮來得痛快。停車也盡量停在正規車位,既是對自己負責,也讓維權時多一份底氣。
對物業而言——安全隱患該排的別拖,出了事該擔的責別推。定期巡查外墻,主動排除隱患,比事發后爭論責任大小要劃算得多。真出了事,積極協商、合理賠償,才是修復業主信任的正確姿勢。
一次墻磚脫落,砸壞的不只是車,更是業主與物業之間那份脆弱的信任。好在,雙方最終握手言和,也算給這件事畫上了一個不算完美但尚能接受的句號。
希望每一塊墻磚都穩穩當當,每一輛車都安安全全。你家小區有類似隱患嗎?歡迎留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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