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一家甜品店店主在網購平臺花2000元購買了一件大熊貓雕塑,擺在店鋪門口,被訴侵權,版權方索賠10萬元。
店主十分不解,自己通過正規渠道、合法購買的商品,為啥就侵權了?
5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發起訴訟的這家公司,工作人員稱暫不便回應。
律師認為,店主屬正常購買熊貓擺件,可以認為從主觀上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侵權予以抗辯。版權方繞開生產廠家、銷售商家而起訴甜品店的情況,可能存在漏列被告的情形,甜品店店主可向法院追加被告。
目前,被訴店主正在等待法院的判決。
花2000元網購大熊貓雕塑被訴侵權,索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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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封面新聞記者來到楊女士所開的甜品店,聽她講述了這次遭遇。
楊女士說,2025年3月,她在淘寶平臺下單,為自己所開的一家甜品店購買裝飾品。她看中了一款坐著的大熊貓樣式的雕塑,向賣家詢問了尺寸后,花2000元下單購買。
楊女士向記者展示了該筆訂單。訂單顯示,商品名稱關鍵詞有“卡通熊貓滾滾雕塑戶外模型……”,黑白3【專業定制小熊貓】,訂單金額2000元,楊女士于2025年3月9日15點多下單,商家于3月12日10點多發貨,商品成交于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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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在淘寶購買的訂單頁面
收到貨品后,楊女士將其擺放在當時自己開在成都市成華區的甜品店門口。今年春節左右,楊女士突然接到一通電話。“電話里說,我們擺在店門口的這個東西侵權了,要求賠償10萬元。”楊女士說,當時自己以為是詐騙,沒有多想,也沒有理睬此事。
隨后,到今年3月,她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傳票顯示,被傳喚人是“成華區xxx甜品店(個體工商戶)”,案由為“侵害作品展覽權糾紛”,應到時間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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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收到的法院傳票
“成都有很多這樣的店,擺點熊貓可可愛愛,從沒想過會侵權。”楊女士說,收到傳票后,他們便把門口的大熊貓雕塑撤離,并用黑色塑料袋把它包裹起來,不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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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楊女士的店門前,涉案大熊貓雕塑被套上黑色塑料袋
店主拒絕調解 疑惑 “為啥不告賣家只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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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成都市成華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
楊女士說,開庭前,法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起訴她的公司委托的律師代表,“要價從10萬降至2萬,再到1萬5千,最后,僅要求5千余元的差旅費。”
不過,楊女士拒絕了調解。
“我們不同意。”楊女士覺得很委屈,自己花2000元從正規渠道購買的商品,怎么就惹上了官司。“你應該去告賣家啊,為什么告我?”楊女士介紹,之后,由于成華區的店鋪房租到期等原因,他們近期將門店搬遷至現址,由于門面較小,涉案的大熊貓雕塑也無處可放,只好將其繼續擺放在門口角落,整日用黑色塑料袋包裹起來。“現在案件還在處理中。我也不能銷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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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的手機中存著對比圖,上圖是起訴她的公司的商品,下圖是她網購的熊貓擺件
目前,楊女士仍在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現在,在新的店鋪,她不敢再購買多余的裝飾品,店門口,除了被包裹起來的大熊貓雕塑,他們新種了一些花。
“種花總不侵權吧。”她將此事發布在社交平臺,提醒同行,注意相關問題。
原告公司是IP玩具開發與銷售企業
有專利信息2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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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稱,該事件中,起訴自己的原告方是北京樂自天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她提供的案件信息顯示,作品登記信息中,權利人是北京樂自天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其登記號為國作登字-2021-F-0022xxxx,作品名稱是PANDA ROLL日常系列第一彈。創作完成日期2020年3月15日,首次發表日期2020年4月15日。樣本展示了一組大熊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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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的作品登記證書,楊女士供圖
5月20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北京樂自天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已反饋至有關部門。
20日下午3點過,記者再次致電該公司,希望了解對方對楊女士說法的回應,但工作人員回復,暫不便回應。
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是一家專注于IP玩具開發與銷售的企業,成立于2012年,注冊資本5000余萬,致力于將IP內容轉化為多品類玩具產品,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該公司擁有商標信息1686條,商標文書143條,專利信息286條,著作權8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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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顯示的北京樂自天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專利信息
律師觀點:
可能存在漏列被告情形,涉案店主可向法院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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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就此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2條的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只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或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才視為侵權行為并承擔責任。
這起案件中,店主被索賠10萬元看上去雖然金額大,但起訴和得到法院判決支持是兩回事,只是被訴后,店主要提供證據證明已經取得權利人的許可,或者具有著作權法規定的不經權利人許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店主屬正常購買的熊貓擺件,其可以從主觀上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侵權,比如無低價進貨、三無產品等惡意行為方面及客觀上能提供完整憑證(訂單、合同、轉賬、發票、上家營業執照等)予以抗辯,由法院作出最終的生效判決。”
那么,版權方繞開生產廠家、銷售商家起訴賣家,這種行為是否合理?郭剛說,針對這種情況,可能存在漏列被告的情形,涉案的店主可以向法院追加被告。
針對網友討論的涉案公司是否存在惡意訴訟的問題,郭剛認為,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每一個法律主體的權利,不過,現在市場上也存在一些類似“職業打假”的行為。“如果每次都是你在針對類似的事情起訴,那么是可能存在惡意訴訟的嫌疑的。”
相關案例:
販賣“抱竹熊貓”玩偶侵權?成都40余家小商戶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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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成都錦江法院發布了一起涉大熊貓形象的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該案中,張某創作完成包含“抱竹熊貓”“熊貓幼崽”等形象的多幅美術作品,取得相應著作權登記證書,并經玩具廠制作生產成多種文創產品,在成都各大旅游景點銷售,受到游客青睞。
后經張某調查發現,某禮品店等十余家小商戶未經授權、銷售包含與上述熊貓形象高度相似內容的毛絨玩具、書包、掛件等,由于某科技公司未經授權生產該熊貓形象商品,故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及上述商戶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同時,張某針對其他40余家小商戶銷售相關商品的侵權行為,準備陸續提起批量訴訟,管轄法院涉及成都多家法院。
錦江法院審理后,經比對,張某權利作品和被訴侵權商品在熊貓形象要素和設計元素等方面基本一致,可以認定構成實質性相似侵權。法院采取調解、和解等方式,避免案件審理結束后,再衍生其他糾紛,促成各方接受某科技公司在當月內賠償張某各項損失13萬元,且張某不再追究各小商戶侵權責任并另案主張其他權利的調解方案。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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