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四川人
森林草原防火期
切勿以身試法!
不要覺得燒個地邊是“小事”
也不要覺得“火星子落地就滅“
身邊的“活教材”真不少了
千萬不要“手癢”或者“圖省事”
一旦被逮到、查到,那就遭了
行政處罰、公開道歉少不了
罰款更是“肉疼”
不信,看看下面這些案例
案例一
2026年4月3日,甘孜州巴塘縣林業和草原局工作人員通過防火視頻監控發現,甲英鎮黨巴村麻頂組村民次某某某在野外違規野外用火,未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次某某某公開道歉。巴塘縣林業和草原局及巴塘縣甲英鎮按照《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對次某某某處以1000元罰款。
案例二
2026年3月9日,楊某某明知禁火期未辦理用火手續不能野外用火的情況下,在涼山州會東縣大崇鎮大興村林區邊緣50米范圍內焚燒雜物,其行為已違反了《會東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關規定。目前,會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楊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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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3月3日,涼山州布拖縣公安局地洛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查獲一起違規野外用火案。經查,地洛鎮覺生村村民阿子某某,因自家地里地瓜被刺猬偷吃,聽聞煙味可驅趕,遂點燃地里雜草焚燒,其行為違反《布拖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存在火災隱患。目前,違法行為人阿子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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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2月27日,樂山市沐川縣黃丹鎮鐵爐村村民周某某,未辦理野外用火審批手續,擅自在自家林地焚燒清理的枯樹枝,被依法予以批評教育,并被處200元罰款。
案例五
2026年2月13日,樂山市沐川縣高筍鄉靜云村村民謝某某,在未辦理任何野外用火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靜云村焚燒清理的枯樹枝。該行為屬于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謝某某最終受到批評教育,并被處200元罰款。
森林草原防火沒有 “旁觀者”
人人都是 “責任人”
愿每一次教訓都被牢記
愿每一份付出都不被辜負
請大家轉發擴散
讓更多人行動起來
自覺遵守防火規定
從源頭杜絕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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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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