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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貴州遵義市生態環境局”5月6日消息,《遵義市巖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違法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發布。
該辦法適用于遵義市轄區內巖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及其線索的舉報、受理、獎勵以及監督管理。
舉報獎勵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查處、誰獎勵”原則。遵義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管理本市巖溶洞穴污染及固體廢物非法傾倒處置違法線索舉報獎勵工作,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情況和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辦法將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獎勵分為200元、500元、800元、1000元。
該辦法有效期2年,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舉報方式、詳情如下↓↓↓
遵義市巖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違法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強化社會監督,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生態環境部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貴州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等,結合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遵義市轄區內巖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及其線索的舉報、受理、獎勵以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權就本市范圍內污染巖溶洞穴及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環境違法行為向遵義市生態環境局舉報,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
第四條遵義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管理本市巖溶洞穴污染及固體廢物非法傾倒處置違法線索舉報獎勵工作,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舉報獎勵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查處、誰獎勵”原則,遵義市生態環境局環境應急和信訪投訴科負責違法行為舉報線索的受理、轉辦;遵義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督察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巖溶洞穴污染舉報線索進行核實、獎勵審批、檔案管理;遵義市生態環境局污染防治中心負責組織對巖溶洞穴以外的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舉報線索進行核實、獎勵審批、檔案管理;遵義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財務)負責落實和兌現舉報獎勵資金;遵義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負責轄區內舉報線索的核實查處、提出獎勵審批意見和舉報人告知回復。
第六條舉報人可采用以下方式向遵義市生態環境局舉報。
(一)微信舉報:在微信上掃描“遵義市巖溶洞穴、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問題線索有獎征集二維碼”進行投訴舉報。
(二)電話舉報:撥打遵義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三)網絡舉報:遵義市生態環境局官網首頁:http://zyepb.zunyi.gov.cn/(點擊“互動交流”“我要寫信”)。
(四)來信來訪:遵義市生態環境局環境應急和信訪投訴科(遵義市新蒲新區三賢北路9號市生態環境局五樓519室,郵編563000)。
(五)其他有效的舉報方式。
第七條遵義市生態環境局收到舉報人舉報時,并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應告知舉報人可參與舉報獎勵,并引導提供并填寫相關信息。不符合本辦法獎勵范圍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的,遵義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回復舉報人。
第八條遵義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情況和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經查證屬實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實行分類獎勵。
(一)舉報下列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200元獎勵:
1、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外的非正規堆放點非法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農藥化肥包裝廢棄物0.5噸(含0.5噸)以上1噸(含1噸)以下。
2、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地點非法傾倒、堆放、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0.5噸(含0.5噸)以上1噸(含1噸)以下。
3、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
(二)舉報下列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500元獎勵:
1、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廢棄物等固體廢物0.5噸(含0.5噸)以上;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破壞及非法利用巖溶洞穴中鐘乳石。
2、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外的非正規堆放點非法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農藥化肥包裝廢棄物1噸(不含1噸)以上。
3、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地點非法傾倒、堆放、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1噸(不含1噸)以上。
4、非法拆解處置報廢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退役新能源設備、退役動力電池等廢棄設備及消費品。
(三)舉報下列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800元獎勵:
1、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非法傾倒、堆放、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2、違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廢鉛酸蓄電池、廢酸、廢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3噸以下(不含3噸)。
3、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法排放、傾倒、處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藥化肥包裝廢棄物等固體廢物。
(四)舉報下列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0元獎勵
1、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廢鉛酸蓄電池、廢酸、廢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
2、違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廢鉛酸蓄電池、廢酸、廢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3噸以上(含3噸)。
第九條同一舉報符合多項獎勵條件時,遵循就高一次計算原則,獎勵金額不重復計算。除物質獎勵外,經舉報人同意可同時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第十條舉報人舉報多項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遵義市生態環境局查證屬實,分別按照規定檔次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次)舉報的,只獎勵第一有效舉報人(以受理單位登記時間為準)。若來電、郵戳或來訪為同一天,則視為共同第一舉報人,獎金平均分配給共同第一舉報人。聯合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舉報案件被查處后,被舉報人再次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可繼續舉報并獲取相應獎勵。
第十一條獎勵條件
(一)舉報內容應當真實、客觀,舉報人提供相對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相關證據。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
(二)舉報人因同一事項已經接受有關單位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不再重復獎勵。
(三)屬于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生態環境領域問題線索。
第十二條無效舉報情形
(一)舉報事實不清,無法查實的。
(二)舉報線索事先已被遵義市生態環境局掌握的。
(三)舉報內容事先已被新聞媒體曝光或者被社會團體反映的。
(四)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與遵義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認定的實際違法行為不符的。
(五)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發布、轉發,難以確定第一舉報人的。
(六)舉報人系生態環境局及其他依法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或上述部門和人員提供舉報線索給他人舉報的。
(七)舉報人未提供本人真實姓名等有效身份信息或未提供聯系方式的。
(八)不符合本辦法獎勵范圍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的。
第十三條獎金發放
獎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撥付獎金。舉報人應當自告知獎勵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等資料辦理獎金領取手續。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獎金領取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第十四條遵義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遵義市生態環境局及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故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或在舉報受理、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等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舉報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惡意舉報,嚴重擾亂生態環境舉報獎勵工作秩序或騙取獎勵資金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遵義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效期2年,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本辦法有效期內,涉及巖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的違法線索舉報獎勵,依照本辦法執行;其他類型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按照《遵義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執行。本辦法有效期滿終止執行后的巖溶洞穴污染及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違法線索舉報獎勵,依照《遵義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執行。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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