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17時10分,AXX騎著無號牌電動自行車好意搭載F某,誰能想到在孝孔線特定路口人行橫道,與G某的轎車相撞,F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認定,AXX擔主責,G某擔次責,F某無責。
這起事故讓兩個家庭陷入了困境。G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和原告方達成調解,賠了510608.53元。2019年底,AXX和原告方經家族協商簽了《證明》,明確事故費用結清,不再追究。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把AXX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77004.05元,還讓AXX承擔訴訟費。AXX慌了神,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
就在AXX焦慮萬分的時候,他找到了貴州大局律師事務所的陳軍李律師。陳律師擅長刑事辯護、婚姻家事、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等領域,在法律界經驗豐富。陳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展開工作。
他先是和AXX深入溝通,了解事故經過、協商情況、費用支付細節和《證明》簽訂背景,確認AXX支付了1萬元醫療費和約5萬元安葬費,還一直贍養原告DXX。接著,陳律師重點收集、核實《證明》原件及簽字人員信息,這份《證明》有雙方當事人和多位家族成員、見證人簽字捺印,是真實有效的。他還調取了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以及原告方和保險公司的調解協議、理賠支付憑證。
基于這些事實,陳律師制定了辯護策略。他強調雙方已簽賠償協議,AXX無需再賠;對原告訴狀部分簽字和委托律師的真實性提出質疑,防止虛假訴訟;指出原告已獲保險賠償還再起訴,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庭審中,陳律師清晰呈現證據,圍繞策略充分辯論,詳細闡述《證明》合法有效,反駁原告請求,配合法院核實事實。
最終,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AXX好意搭乘且積極賠償,雙方簽的《證明》有效,費用已結清。原告已獲保險賠償還再起訴,違反誠信原則,又沒充分證據,應承擔不利后果。于是,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陳軍李律師成功維護了AXX的合法權益。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
第一,發生事故后簽訂的賠償協議要重視,它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處理糾紛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能隨意反悔。
第三,遇到法律問題及時找專業律師,他們能幫你維護合法權益。
在這個案子里,貴州大局律師事務所的陳軍李律師憑借對案件的精準把握和專業辯護,抓住雙方已簽有效賠償協議這一關鍵,成功駁回了原告的訴求,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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