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教育廳發布
《河北省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若干措施》
共提出30條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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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若干措施
一、筑牢校園安全底線
1.守牢意識形態陣地。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師生政治安全意識。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通過網絡媒介、論壇講座、試卷試題及其他公開場合傳播錯誤觀點。
2.狠抓隱患排查整治。聚焦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校園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健全“1+N”學校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體系,扎實開展全省教育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反電詐等子行動。
3.健全風險排查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每日“互聯網+明廚亮灶”網絡巡查、每月實地暗訪和“雙盲”抽查、常態化隱患排查等機制。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4.維護校園食品安全。用好學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購數字化平臺,進一步規范食材采購、供應、驗收等流程。供餐中小學要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AI”建設應用全覆蓋,做到智能巡查、精準抓拍、實時預警。嚴禁學校出現讓學生食用腐敗變質或者衛生健康安全不達標食物,引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問題。
二、規范學校日常辦學行為
5.落實課程方案標準。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按照小學一、二年級每周26課時,三至六年級每周30課時,初中每周34課時,普通高中每周35課時開設課程,嚴禁隨意調整、增減課程內容,超標超前教學,擠占道德與法治(思想政治)、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課時。中小學校要按標準配齊中小學思政課專職教師。
6.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建立義務教育學校作業校內公示制度,不得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不得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
7.嚴控學期考試次數。嚴禁違反關于日常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小學、初中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不得以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名義變相、頻繁組織考試,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8.保證學生睡眠時長。落實國家中小學生作息管理要求,切實保證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分別不少于10、9、8個小時。
9.保障學生課外活動。寄宿制學生早晨起床后和晚自習后自由活動時間均應不少于30分鐘,每餐用餐時間應不少于30分鐘。嚴禁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休息時間、課間不準學生出教室等行為。
10.合理安排教學時間。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或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任何形式的集體上課、補課。
11.規范幼兒保教活動。嚴禁幼兒園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或通過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
12.嚴格中小學招生。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或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中小學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13.控制中小學班額規模。各地要結合學齡人口變化情況,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和學校片區劃分,義務教育階段嚴禁出現55人以上大班額,普通高中階段嚴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
14.糾正錯誤育人導向。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小學、初中學校嚴格落實成績等級評價,嚴禁公布考試成績、排名,嚴禁按考試結果調整分班、排座位。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
15.完善學校章程制度。嚴禁學校背離立德樹人要求,在學校管理中制定有違常理認知、違背公序良俗、沒有相關依據的校規校紀條款。
16.規范公參民學校辦學。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必須嚴格落實“六獨立”要求,即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校園校舍及設施、獨立教師隊伍、獨立財務核算、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公辦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嚴禁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管理輸出、合作辦學等名義變相參與民辦學校辦學并獲取收益。
三、加強學生關心關愛
17.健全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充分發揮市縣兩級協同育人“教聯體”作用,加快推進學校“教聯體”建設,搭建常態化育人平臺和活動載體,為學生參與文化學習、體育鍛煉、藝術活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提供全方位條件保障,為家長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提供有力支撐。
18.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實每兩周1課時心理健康課程,500人以上中學、1000人以上小學配備1名以上專職心理教師。每市縣至少建設1所中小學心理輔導中心,推進中小學心理健康輔導室全覆蓋。
19.嚴禁學校漠視、縱容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加強特殊群體學生關愛幫扶和教育引導。
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20.嚴禁教師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21.整治教師不當牟利。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收受禮品禮金或通過直播打賞、知識付費等途徑向家長變相索財,發布販賣焦慮的內容牟利。
22.強化師德教育和評價。在中小學教師國培、省培中設置師德師風專題培訓,開設師德教育課程。健全完善師德考核制度,實行師德失范“一票否決”。
五、堅決整治違規謀利
23.嚴把教材選用征訂。各地選用教材教輔必須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發布的教學用書目錄以及省頒教輔目錄中選用。加強進校園各類教育教學資源的審核和管理,嚴禁違規選用教材,違規征訂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24.規范校服選用采購。各地要通過采取校服“一市一款”、社會廣泛征集、市場全面供給、學生自愿購買、政府限定價格、新舊平穩過渡等舉措,根治校服購買亂象。嚴禁強制學生購買校服,利用購買校服牟利、侵害群眾利益。
25.規范學生組織選拔。嚴禁在學生入團、入隊和班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出現謀取私利、弄虛作假、違反程序等問題。
26.加強學校收費監管。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27.嚴管商業活動和學生志愿服務。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與違背身心發展規律、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或者在學生志愿服務記錄中弄虛作假、買賣時長等行為。
六、完善落實推進機制
28.加強培訓引導。各地要將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各項要求納入各類教育系統培訓內容,提高學校管理能力和教書育人水平。
29.創新管理方式。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推動落實、優化監管、改進服務、減輕基層負擔等方面創新方式,提高管理效能。
30.暢通反映渠道。各地要堅持開門辦教育,暢通意見建議反映渠道,及時核查處置問題線索,立行立改,回應群眾關切。
來源:河北省教育廳
編輯:崔婷婷 編審: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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