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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25年9月,那個因為拉人進群,而遭到湖南石門警方跨省強制傳喚的朱女士嗎?
5月14日下午三點,在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審判庭,朱女士將為自己代言,與石門縣縣長張世田,就去年她被警方無端跨省強制傳喚、期間被要求身著橙色馬甲、穿拖鞋、坐上訊問椅等遭遇對簿公堂。
據(jù)媒體早前報道,去年的9月28日,身在廣西南寧的朱女士因拉了一位網(wǎng)友進微信群,不久后便遭到了湖南石門警方的跨省強制傳喚。
朱女事后稱,在被傳喚過程中,民警全程押送控制,逼迫她換上了象征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橙色馬甲,讓她坐在審訊椅上,限制通訊自由,對其進行搜身,甚至搶奪手機。在被傳喚期間,甚至她連喝一口水都需要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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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拉個人進微信群是件極其平常的事,很多人都有被拉或拉人進群的經歷。但為什么單單朱女士會遭到石門警方的跨省傳喚,且遭受這種“超規(guī)格”的對待呢?
事情的起因是,被朱女士拉進群的那位網(wǎng)友在入群后不久,轉發(fā)了一篇舉報湖南省石門縣紀委某副書記的文章。
正是這篇文章,讓朱女士“禍起蕭墻”。當時石門警方懷疑,這篇涉嫌侮辱縣紀委副書記的文章可能是朱女士要求轉發(fā)的,因此才跨省對她進行強制傳喚。
不過,后來經過調查,朱女士與轉發(fā)文章的網(wǎng)友并不認識,與此事并無關系,這才洗刷了清白。
雖說朱女士很快恢復了自由,但此后的維權之路卻異常艱難。
據(jù)她透露,在申請行政復議、要求石門當?shù)卮_認強制傳喚行為違法并賠禮道歉時,復議機關駁回了她的申請,既拒絕組織聽證,也拒不提供全部證據(jù)。無奈之下,她只能提起行政訴訟。
這才有了5月14日,將在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與石門縣長張世田對簿公堂的一幕。
不過,按照相關法律,石門縣長張世田是可以不出庭應訴的,他可以指派他人代表出庭。如果這種情況發(fā)生,朱女士希望與縣長張世田當庭對質的愿望可能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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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怎樣,朱女士能夠拿起法律武器起訴縣政府,這本身就說明了公民法治意識的覺醒與不屈。
近年來,無確鑿證據(jù)卻跨省執(zhí)法的案例時有發(fā)生,部分地方的執(zhí)法行為儼然已淪為“遠洋捕撈”式的隨意行動。
不以確鑿證據(jù)為前提,卻將跨省作為可隨意動用的執(zhí)法選項,這種模式背離了執(zhí)法為民的初衷,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粗暴侵犯。
筆者認為,當隨意的跨省傳喚被濫用,權力便會脫離法治軌道,異化為侵犯公民權益的工具。
這種權力任性的后果,非常可怕。
期待在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下,這起令朱女士倍感羞辱的案件能夠得到公正判決。而公正的判決,或許能對當下愈演愈烈的非法跨省傳喚起到應有的遏制作用。
昨天是朱女士一人無端蒙難,今天她叩問公權應有的邊界。
她這種不屈不撓、寄希望于法律守住所有公民人身尊嚴的勇氣,值得我們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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