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糾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和旅游市場整治“雷霆”行動,嚴厲打擊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經營生態。現將宜賓市前期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報,以案示警、以案為戒。
案例一
四川省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宜賓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案情概要:
2024年4月,四川省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宜賓分公司招徠組織244名游客開展“五天四晚桂林雙汽游”,實際收取團費人均254.4元遠低于接待成本,并隱瞞旅游行程中將安排長時間購物且通過不足額支付地接費用、默許員工收取購物返點獲取不正當利益。
處理結果:
四川省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宜賓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宜賓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當事人的行為責令改正,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866元、責令停業整頓15天、罰款36000元的行政處罰;對主管人員王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責任人員譚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四川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案
案情概要:
2024年11月,四川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通過宜賓市高縣服務網點招徠游客49人,前往成都開展2日游活動,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存在游客安全保障缺失、權益難以保障等風險。
處理結果:
四川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四川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程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案情概要:
2025年5月,四川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興文縣服務網點負責人程某某,在設立社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組織36名游客開展屏山縣馬湖府2日游活動,存在合同缺失、維權困難、?強制消費、安全無保障等風險。
處理結果:
程某某自行招徠組織旅游者出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程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責令改正,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128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張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案情概要:
2025年6月,宜賓市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張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收費組織親朋和客戶20人赴越南芽莊開展6日游,未購買相應保險,發生購物消費糾紛后未能妥善處理,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讓游客權益得不到保障,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
處理結果:
張某某以個人名義招徠游客并組團出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宜賓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張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責令改正,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219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一、端午假期將近,宜賓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提醒廣大旅游經營者和從業者守法經營、規范執業,違法必將受到懲罰、付出代價;提醒廣大市民、游客參團旅游選擇合法正規旅行社,簽訂新版旅游合同,妥善保存繳費憑證,行程途中如遇誘導購物、強制消費、另行加價、擅變行程等違規行為,第一時間留存相關證據,向當地旅游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權。
來源:宜賓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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