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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檢察機關以體系化履職推動預付式經營領域綜合治理。圖片由人機協同輔助生成
一家看似正常運轉的幼兒園,老板瞞天過海更換了法定代表人;一筆筆剛剛續繳的學費,被轉入了私人賬戶。面對跑路老板上演的“金蟬脫殼”,數十名家長提前繳的學費、教職員工工資共計200余萬元,如何追回?
這是北京市檢察機關開展打擊治理“職業閉店人”專項工作以來,辦理的全市首例預付式經營企業閉店逃債刑事案件。通過精準定罪、全額挽損、綜合履職、數字賦能,檢察機關不僅保護了老百姓的“錢袋子”,更為規范預付式經營市場建起了一道法治防火墻。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多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豐臺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及受害家長,還原了案件情況。
穿透“背戶人”偽裝 追回百萬元預付費
2024年9月2日下午,何莉(化名)接到幼兒園老師的電話,要她去學校接孩子回家,還要參加家長會,因為幼兒園“出了一些經營上的問題”。
滿腹疑問的何莉應要求前去,此時,她才知道,這家幼兒園的老板姓田。而自己此前交的兩萬多元學費,和其他幾十位家長的錢一起,被這個人卷走了。
兩個月前,何莉還在幼兒園的微信公眾號上看到,幼兒園收到家長送來的錦旗上寫著“園所愛心,老師用心,孩子開心,家長放心”。無論是出于對知名連鎖品牌的信任,還是幼兒園4年來的表現,何莉和其他受騙家長都難以理解眼前的狀況。
后來,家長們了解到,幼兒園實際控制人田某某在豐臺區以某教育咨詢公司的名義經營著這家無證幼兒園。盡管聘用了具有教師資格的教職人員,成立以來,頗受家長好評,但這家幼兒園的建筑、采光等硬件均不符合有關部門的基本要求,安全隱患較大,無法取得相應資質。
2024年8月,在接到屬地街道辦事處、相關主管部門要求關閉幼兒園、作出停止辦園行政處罰的情況下,田某某為了規避法律責任,花錢找來魏某某、陸某某兩名“職業背戶人”,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到了他們名下。
田某某醞釀跑路之前,早在當年6月,幼兒園已無法按時支付教職工工資。當時,幼兒園園長一直在與田某某溝通,幾乎同時,田某某在某電商平臺上購買了代辦服務,僅花費了幾百元,就將法定代表人變更到了陌生人名下。
2024年秋季開學前,田某某向幼兒園教職人員及學生家長隱瞞上述情況,指使幼兒園教職人員安排聯系學生家長續費。這段時間內,他收取了二十余名家長續繳的學費等,共計人民幣59萬余元。隨后,田某某騙取了公司賬戶U盾,并操作公司賬戶,把錢轉至其表弟徐某某個人銀行賬戶內,讓徐某某將其中53萬元取現,準備用于個人使用。
資金鏈斷裂,老板“跑路”,面對這一惡劣的“閉店逃債”事件,豐臺檢察院及時跟進,通過案件會商、引導偵查,3天內將田某某抓捕歸案,為追贓挽損贏得了關鍵時間,隨后,破解了田某某拒不認罪的僵局。
負責辦理此案的豐臺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郭勇回憶,起初,田某某聲稱,“股東不是我,法定代表人不是我,這家幼兒園與我無關”。但是通過關鍵證人和田某某的流水記錄,他的第一重抵抗很快被擊破。
隨后,田某某又提出,他要求家長提前續費的這筆錢計劃用于幼兒園后續經營。
如何界定田某某的犯罪行為和犯罪金額?檢察機關首先明確,這是一起合同詐騙案件,但是不能將幼兒園成立起到田某某跑路前收取的費用都算作詐騙錢款。自2021年開園至田某某跑路前,幼兒園都在按協議提供教育培訓服務,完成了部分履約行為。“將此案定性為合同詐騙,難點是要證明這個人有非法占有目的。”郭勇說。一個棘手的問題擺在眼前,正常經營和合同詐騙的時間分界點如何確定?
最終,辦案組選擇將2024年8月中旬確定為田某某合同詐騙的起點,并以此確定了刑事被害人的范圍。“這時候田某某已經知道相關行政機關作出責令閉園決定,這家幼兒園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繼續經營下去了。”郭勇表示,“但是,此時的田某某向所有人隱瞞事實真相,安排老師繼續收費,并將錢款從公司賬戶轉入私人賬戶、再進行取現,錢款流向極不正常。”
田某某還提出過多種辯解,比如是為了繳房租和物業費,是為了給教職工發工資,或是為了償還貸款等。“必須夯實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據鏈條。”辦案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建立定期會商工作機制,通過系統收集“職業背戶人”虛假工商變更、資金異常轉移等客觀證據,牢固構建“非法占有目的”證明體系,以扎實的證據基礎和持續教育轉化,促成拒不認罪的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自審查起訴階段起主動退贓退賠。
2025年5月30日,豐臺區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田某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萬元。田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豐臺檢察院聯動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全流程追贓挽損機制也發揮了作用,不僅50余萬元合同詐騙款被全額追回,其他學生家長前期繳納的應予退還的錢款及教職工工資等,共計200余萬元也被追回。
為43個家庭撐腰 支持家長起訴追回錢款
刑事案件雖已落錘,但案結并不意味著事了。在刑事案件辦理中,檢察官發現:還有一部分學生家長未能納入刑事被害人范圍。他們的民事維權之路并不明朗。
何莉就是其中之一。2025年6月,刑事案件剛審結,何莉接到了豐臺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未檢辦檢察官王文元的電話,與她確認是否需要由檢察院通過民事支持起訴的方式幫她追回錢款。
對于何莉和很多家長來說,他們對檢察機關的職責并不熟悉,民事支持起訴是民事權益受到損害,具有起訴維權意愿,但不能獨立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此案中的涉案主體是幼兒,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且當事人群體提起訴訟面臨一定困難,符合民事支持起訴的相關要求。未檢辦案組接到線索后,對接屬地街道辦事處,梳理出了未退費學生的詳細名單,4天內,逐一向家長電話確認,反復核對情況,確保不能漏掉任何有需要的人。最終,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未檢辦案組梳理出了一份43人名單。
一場為維權“撐腰”的行動迅速展開。檢察機關依法受理了43名涉案幼兒家長的民事支持起訴申請。為了讓家長們少跑腿,豐臺檢察院協調區人民法院開通了“綠色通道”,并協助家長收集關鍵證據。
從立案到調解,只用了一周時間。2025年7月9日,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全部促成當庭調解。調解書生效后,強制執行馬上展開。一個月后,43名學生家長全額拿回了共計66萬余元的培訓退費。
何莉說,很多家長沒想到能追回這筆錢。但是在案件進行過程中,“檢察院的同志們一步步教我們這些家長如何去跟進。”復盤此案,追贓挽損工作起到了關鍵作用。何莉告訴記者,“一開始大家,可能想得很簡單,覺得只要檢察院一介入,田某某肯定就退款了。但后來才了解到,退款這么迅速,是檢察官做了細致的思想工作才有的結果。”
大數據篩查預警 靠前防范“套路跑路”
從個案懲處到類案治理,檢察機關的目光更長遠。田某某案件背后,暴露的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行業毒瘤——“職業背戶人”。他們通過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幫助不良商家“閉店逃債”,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了經營者在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時,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并妥善處理退款事宜。《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為規范預付式經營、建立資金存管制度以及打擊惡意逃債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此背景下,豐臺檢察院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機關移送監督線索,不僅吊銷了涉案公司的營業執照,還對“職業背戶人”魏某某及陸某某實施了市場準入限制,規定其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同時,多部門聯合行動,妥善安撫了家長情緒,確保了涉案幼兒的平穩分流就學。
為了將防線前移,豐臺檢察院自主研發了“預付式經營企業閉店逃債監管治理法律監督模型”,這個模型就像一個“數字哨兵”,將“頻繁變更法定代表人”“投訴集中且未解決”等特征轉化為數據篩查規則,對轄區政務投訴數據進行智能掃描,自運行以來,已自動篩查3萬余條數據,預警并移送多條高風險線索。
“我們針對預付費企業惡意閉店逃債的行為,探索出了一條治罪加治理的全新路徑。”豐臺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薄亮表示,“我們通過精準從嚴打擊,對惡意閉店逃債黑灰產業鏈形成強大震懾;通過一體履職,全面追回群眾預付經濟損失;通過數智碰撞畫像,從源頭預防預付費企業閉店逃債。今后檢察機關將繼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積極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守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貢獻力量。”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胡寧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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