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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的散文詩被集中地收在《野草》一書中。在此之前,他已有試作,就是那篇《自言自語》(后編入《集外集拾遺補編》);后來又寫了一些散文詩,數量無多,沒有專門成集,被安置在雜文集里。魯迅說:其實“雜文”也不是現在的新貨色,是“古已有之”的,凡有文章,倘若分類,都有類可歸,如果編年,那就只按作成的年月,不管文體,各種都夾在一處,于是成了“雜”。
在魯迅的觀念和用語習慣里,雜文集就是編年體文集的意思,其中并不全是后來通常所說的所謂“雜文”(或稱雜感,即帶有文藝性的議論文)。在魯迅的雜文集里,固然以雜感居多,此外還有序跋、碑文、散文、隨筆、輕性論文,甚至有譯文,同時也就可以有散文詩。
例如《華蓋集》中的《夏三蟲》,其中說到跳蚤、蚊子和蒼蠅這三種害蟲:
跳蚤的來吮血,雖然可惡,而一聲不響地就是一口,何等直截爽快。蚊子便不然了,一針叮進皮膚,自然還可以算得有點徹底的,但當未叮之前,要哼哼地發一篇大議論,卻使人覺得討厭。如果所哼的是在說明人血應該給它充饑的理由,那可更其討厭了,幸而我不懂。
蒼蠅嗡嗡地鬧了大半天,停下來也不過舐一點油汗,倘有傷痕或瘡癤,自然更占一些便宜;無論怎么好的,美的,干凈的東西,又總喜歡一律拉上一點蠅矢。但因為只舐一點油汗,只添一點腌臜,在麻木的人們還沒有切膚之痛,所以也就將它放過了。
這種寫法,正是詩藝中常見的“比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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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準風月談》一書中,頗有一些魯迅后期的散文詩。1933年,黎烈文編輯《申報·自由談》的時候,魯迅為之提供了大量文稿,開始還能涉及時事,后來形勢日益嚴峻,黎烈文請求作者們收斂一些,“從茲多談風月”,以保存《自由談》這塊園地。而“談風云的人,風月也談得”,魯迅換了些筆墨和筆名,重新布局開張,一上來的一篇《夜頌》,就大有散文詩的意味:
雖然是夜,但也有明暗。有微明,有昏暗,有伸手不見掌,有漆黑一團糟。愛夜的人要有聽夜的耳朵和看夜的眼睛,自在暗中,看一切暗。
一夜已盡,人們又小心翼翼的起來,出來了;便是夫婦們,面目和五六點鐘之前也何其兩樣。從此就是熱鬧,喧囂。而高墻后面,大廈中間,深閨里,黑獄里,客室里,秘密機關里,卻依然彌漫著驚人的真正的大黑暗。
這是何等特別的風月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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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稍后的《新秋雜識》,文章說“有兩對螞蟻在打仗”,而螞蟻同螞蟻不同:
螞蟻中有一種武士蟻,自己不造窠,不求食,一生的事業,是專在攻擊別種螞蟻,掠取幼蟲,使成奴隸,給它服役的。但奇怪的是它決不掠取成蟲,因為已經難施教化,他所掠取的一定只限于幼蟲和蛹,使在盜窟里長大,毫不記得先前,永遠是愚忠的奴隸,不但服役,每當武士蟻出去劫掠的時候,它還跟在一起,幫著搬運那些被侵略的同族的幼蟲和蛹去了。
魯迅由此說到兒童教育之重要,說到戰斗的批評家要關注兒童讀物,“打掉制造打仗機器的蟻冢,打掉毒害小兒的毒餌”。此文也用了比興之法,格局頗近于詩歌——當然也不盡相同,作者終于還是跑出來直截了當地發了一通議論。《準風月談》里的散文詩,已經很帶有些雜感的成分了。
散文詩并沒有一定的規矩。其實即使是本來意義上的詩,也未嘗不可以“以議論為詩”,當然不容易寫得好。散文詩自然會有散文的成分,多發點議論無妨。魯迅喜歡發議論。
散文詩是一種文體,雜文集是編輯文章的一種類型,即編年而非按文體來分類,這兩者是可以相容或兼容的。
在魯迅晚年的《且介亭雜文末編》中有一篇《半夏小集》,包括九則短文——魯迅有時喜歡把若干短文編為一組,其中各則的寫法可以不盡相同,除了雜感以外,也可以有近于散文詩模式的。其中第七則寫道:
假使我的血肉該喂動物,我情愿喂獅虎鷹隼,卻一點也不給癩皮狗們吃。
養肥了獅虎鷹隼,它們在天空,巖角,大漠,叢莽里是偉美的壯觀,捕來放在動物園里,打死制成標本,也令人看了神旺,消去鄙吝的心。
但養胖一群癩皮狗,只會亂鉆,亂叫,可多么討厭!
這里說起兩類風格不同的動物,表達了作者對剛健壯觀的欣賞和對于猥瑣下作的鄙視,這正可以令人想到社會生活中的兩派。
雜文集包含甚廣,其中也可以有散文詩——讀魯迅的書,需認清這一點。
原標題:《《野草》以外的魯迅散文詩 | 顧農》
欄目主編:黃瑋 文字編輯:欒吟之 題圖來源:新華社概念圖
來源:作者:顧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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