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霍州一對老夫妻,靠養羊維持生計。一天,他們把39只羊趕到一片已經收割完的荒地里放牧,沒想到羊群吃了地里拌有劇毒農藥的玉米粒,全部中毒死亡,損失高達6萬多元,家里還留下一批嗷嗷待哺的小羊。老兩口懷疑是這片地的承包人故意投毒,可對方死不承認。事發地沒有監控,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報警兩個月了,案件毫無進展,連負責的派出所都合并搬遷了。本文結合《刑事訴訟法》第55條關于證據定罪的規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條關于侵權責任舉證的要求,分析為什么法律上很難追究承包人責任。你看完覺得,這家人該怎么辦?
一、荒地里放羊,39只羊全被毒死了
山西霍州,一對老夫妻一輩子靠養羊過日子。家里沒有別的收入,39只成年大羊就是全家的命根子。
那天,老兩口像往常一樣把羊群趕到一處溝里放牧。這片溝地有100多畝,是別人承包的,當時地里的玉米已經收完了,新莊稼還沒種,放眼望去就是一片荒地。
在當地,收割后的閑置荒地,大家約定俗成可以進去放牧,這是多少年的習慣了。老兩口想著讓羊群吃點草,結果發現地里還散落著不少玉米粒。他們以為是收割剩下的余糧,羊兒有草吃還有干糧,挺好。
可沒想到,這竟是噩夢的開始。
羊群突然開始抽搐、倒地,老兩口慌了神,趕緊去查看那些玉米粒,一聞一看——里面拌了甲胺磷,一種劇毒農藥!這分明是有人故意撒的。
等他們反應過來,一切已經來不及了。39只大羊,全部死了。
老兩口當場就哭了。6萬多塊錢的損失,對于農村養羊的家庭來說,簡直就是天塌了。更讓人心碎的是,家里還有一大批嗷嗷待哺的小羊,沒了母羊,這些小羊也沒法活了。
二、懷疑是承包地的人干的,可對方死不承認
老兩口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這片地的承包人。
你想啊,100多畝地就他一個人承包,玉米也是他種的,地里拌了農藥的玉米粒,除了他還能有誰?而且事發后,老兩口當面去質問,對方態度很強硬,一口否認,說跟自己沒關系。
老兩口報了警。可事發地段在野外,根本沒有監控,也沒有目擊證人。那些拌了農藥的玉米粒倒是還在,可誰能證明是誰撒的?光憑懷疑,警察也沒法抓人。
就這樣,兩個月過去了,案件沒有任何進展。
更讓人無語的是,老兩口的孩子后來聯系派出所,發現原來負責這個案子的派出所已經搬遷,跟另一個派出所合并了,連個固定電話都找不到。好不容易打通一個值班民警的電話,對方說:“我這個組沒辦這個案子,我也不知道哪個組在辦。”
案子到底查沒查?什么時候能有結果?全成了未知數。
老兩口的孩子在外地打工,急得不行,只好在網上發帖求助,希望廣大網友幫忙出出主意:沒有監控、沒有證人,怎么才能找到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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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說:沒證據,再委屈也沒辦法
這件事在網上傳開后,很多網友氣得不行:這承包人也太狠了吧!不愿意讓人放羊,你說一聲啊,立個牌子也行,至于下毒嗎?
但也有人問:老兩口把羊趕到別人承包的地里,本身有沒有問題?
發帖的網友解釋了:地里的玉米早就收完了,沒有莊稼,就是一片荒地。在當地,收割后的荒地讓牛羊進去吃草,是多年的習慣,根本不是故意糟蹋莊稼。如果地里有莊稼,羊進去吃了,那是自家不對,認罰認賠。可地里什么都沒有,憑啥下毒?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法律講的是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55條寫得清清楚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有罪;證據確實、充分,才可定罪處罰。
本案的問題恰恰就在這里: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證人、沒有能直接指向承包人的物證。老兩口雖然懷疑對方,但拿不出任何有效證據。光憑“地是他承包的”“玉米是他種的”,在法律上遠遠不夠。
再說民事賠償。《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要想讓承包人賠這6萬多塊錢,老兩口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是對方故意投放了有毒玉米。舉證責任在老兩口這邊,拿不出證據,法院也沒法判對方賠。
所以,從法律上講,目前的情況就是:老兩口的損失是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因為沒有證據,既不能追究承包人的刑事責任,也沒法讓他承擔民事賠償。
說在最后
說實話,這事兒擱誰身上都得氣炸。39只羊,一年的心血,說沒就沒。明知道八成是誰干的,可就是拿他沒辦法。
有人可能會問:那是不是意味著,只要做得干凈、不留證據,就能隨便害人不用負責?理論上,如果沒有證據,法律確實沒法懲罰。但法律不是幫壞人說話的,而是要求“誰主張誰舉證”。如果允許憑懷疑就定罪,那冤案就多了去了。
老兩口現在能做的,一是繼續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看能不能通過走訪調查找到蛛絲馬跡;二是留意村里有沒有人知道內情,或者承包人有沒有反常舉動;三是可以試著走民事訴訟,雖然證據不足,但起訴本身也是一個查證的過程。
你覺得,這家人還有什么辦法能找到證據?如果是你,你會怎么做?
來源: 綜合極目新聞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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