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一邊打著關愛兒童的旗號,一邊卻是唯一一個拒絕加入《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這難道不是虛偽的雙標?
2001年,美籍華人曹顯慶為了讓在藥廠工作的妻子外出工作,自己全職在家照顧四名子女,其中八歲女兒患病,曹顯慶連續一個月為她上藥護理。后來學校活動中被問及隱私接觸問題時,孩子無意間提到了曹顯慶的護理行為。
校方認為可能存在性侵嫌疑,因涉及私密部位護理隨即舉報。警方和社區人員前往其住所強制要求帶走四個孩子,和曹顯慶發生激烈沖突,導致曹顯慶被警方開槍擊斃,妻子也被剝奪了監護權,哪怕最后通過訴訟恢復監護權,這個家庭還是徹底被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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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十歲的瑪雅因患有CRPS疼痛難忍,被醫生建議使用氯胺酮治療,母親貝雅塔請求醫院按此方案治療。但急診醫生卻懷疑貝雅塔患有代理型孟喬森綜合征,認為她故意編造孩子的病癥博取關注,和曹顯慶的案子一樣,醫院也向兒童保護機構進行了舉報。
盡管有病例和醫生記錄能證明瑪雅病情真實,兒童保護機構還是把瑪雅強行從父母身邊帶走,將她拘留在醫院87天,切斷了和家人的聯系。貝雅塔無法承受母女分離的痛苦以及被污蔑的巨大壓力,最終在絕望中自殺身亡。
由此可見,美國兒童保護體系的邏輯就是零容忍、強介入,寧可錯殺一千,也絕不放過一個。背后的邏輯是,孩子被看作國家的未來資產,一旦父母的行為讓國家覺得資產有風險,國家就有權出手接管,這種接管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變成了合法掠奪。
那美國人為什么這么熱衷于收養孩子呢?美國社會崇尚獨立自主,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在18歲后自動終止,也不指望子女養老,養孩防老這套行不通,難不成美國人真的個個愛心泛濫?可如果真有愛心,他們又為什么偏好多收養外國孩子,曾經很長時間尤其偏好中國兒童?
有數據顯示,從1999年到2024年,美國家庭一共收養了超11萬中國兒童,直到2024年8月28日,中國才正式停止普通國際收養計劃,僅保留特殊親屬收養的例外情況。事實上很多人都是無利不起早,美國人熱衷收養,本質是吃到了政策紅利。
根據美國國稅局規定,收養家庭可享受聯邦稅收抵免,2025年每個兒童最高達17280美元,其中5000美元為可退額度。此外各州還設有月度補貼:德克薩斯州基礎服務每月400美元,中高服務545美元;馬里蘭州醫療脆弱兒童最高補貼達每月2000美元;俄亥俄州重度殘疾兒童補貼超過每月1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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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收養國外兒童對家庭資產要求不高,僅需達到聯邦貧困線的125%,也就是年收入2.6萬美元即可達標,大量美國普通家庭都能參與其中拿補貼,收養的本意也就不再純粹,成了一門生意,孩子就是牟利工具。
甚至有家庭為了拿更高補助,故意虐待兒童,賓夕法尼亞州就曾曝光過類似案件:一對夫婦收養了患糖尿病的孩子,故意不給孩子提供胰島素治療,導致孩子多次病危入院,以此制造高護理難度的假象,騙取每年近4萬美元的高級補貼。
對于美國中產以上家庭來說,兒童保護制度或許是保護傘,但對底層家庭而言,過度嚴苛的介入往往打碎無數家庭,成為掠奪孩子的合法捷徑。那十幾萬遠渡重洋來到美國的中國兒童,誰又能保證他們都能平安長大,沒有淪為利益的犧牲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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