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7日,是天津市薊縣(2016年,撤銷薊縣設立天津市薊州區)孫各莊鄉中學的暑假返校日,家住孫各莊滿族鄉北太平莊村、在該校上初中一年級的14歲少年陳曉超,上午返校回家后,中午和奶奶匆匆打了聲招呼,帶著4只“玉碗”說去本縣的馬伸橋給別人送碗去,從此便沒了音信。
當日下午5點多,陳家人見陳曉超還沒有回來,就給他的手機打電話,可是里面一直傳來無法接通的聲音。家里派人四處尋找,凡是孩子可能去的地方都找遍了,直找到后半夜仍沒有結果。于是家人找到當地派出所,請求公安機關幫助查找。
后來經了解,陳曉超出門時拿著的4只“玉碗”,其來歷還頗有些離奇色彩。
2006年5月底,孫各莊鄉華山村的青年張強與其三叔到山東省沂水縣做買賣時,在路邊一賣古董的小攤,看上了幾個用石頭做的“玉碗”。小碗口徑約七八厘米,做舊逼真,古香古色,如同出土的文物一般。經與攤主討價還價,最后張強以15元的價錢買了2個碗。交完錢臨走時,叔侄倆陰錯陽差各拿了2個,合著15元錢“買”了4個“玉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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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后,張強好像詢價,又似炫耀地跟下營鎮石頭營村的古董愛好者楊國志說:“我從我家后院的大槐樹下挖出一個棺木,里面有4個‘玉碗’,不知能值多少錢?”
楊國志,人們稱其“大志”,22歲,是陳曉超的表哥。他聽說后,讓張強把“玉碗”拿來看了看,卻拿不準真假,就和張強說:“我找人給鑒定一下。如果是古董,我就要了!”
大志將別人編出來的“故事”當了真,將那小碗當成了古董,拿上2只“玉碗”,和幾個朋友開車來到與薊縣相鄰的河北省遵化市東陵。
東陵是清皇家陵墓群,附近有些人是專門研究、經營古董的。他們找到一位郭大爺,讓他給看看這倆“玉碗”的價值。
大志說:“這是出土的東西,一共有4個,人家出價16萬要買這2個‘玉碗’,我沒舍得賣。您老給看看值多少錢。”
郭大爺聞聽此話,拿起“玉碗”看了看:“這我可說不好。”
大志說:“我看一個起碼值20萬。”
郭大爺開著玩笑說:“照你這么說,這4個碗就80萬了!
”雖然人家沒給出價,但回到薊縣后,大志找到張強要走了另2只“玉碗”,對張強說:“人家看了,說值500元。100元是鑒定等費用,我給你400元。”
張強沒想到隨意編出的這么個“故事”,竟將15元錢買來的4只小碗賣了400元錢,自是很高興。
人家編的“故事”和玩笑話,大志等人卻都當了真,將“玉碗”當成了高品級的古董。大志為安全起見,將“玉碗”放在了表弟陳曉超的家里,并叮囑表弟說這“玉碗”很值錢,一定要保管好,不能讓外人知道。而隨后,坊間就傳開了:大志有4個“玉碗”,值80萬……
4個普通的小碗,被人為罩上了一層神秘的色彩,身價也轉瞬間層層提高,陡漲至80萬元,隨即吸引來許多貪婪者垂涎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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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志在當地也算是個“人物”,歲數不大卻已在社會上混跡多年,是當地涉惡團伙的犯罪嫌疑人,并因參與了一起傷害案件而被警方通緝,所以一直在外四處游蕩。陳曉超的家人發現孩子不見了以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與其來往密切的表哥大志,而且陳曉超走時拿著的那4只“玉碗”,也是大志交給他的。
正在大港躲避警方抓捕的大志,聞聽表弟不見了,也匆匆趕回來。據大志分析,陳曉超很可能是被薊縣城關鎮三崗子村的亢志佳騙走的。4只“玉碗”的事亢志佳都知道。
亢志佳,19歲,平日游手好閑,偶爾打個零工,屬社會閑散人員,雖無經濟來源,卻經常泡網吧、酒吧,前不久曾和大志一起躲在大港混。可事發前的7月15日,他突然提出要回薊縣,還說要找人給“玉碗”鑒定。當時大志不同意,可亢志佳還是自己回了薊縣。16日下午,亢志佳在縣城的網吧里給大志打電話時,曾順口說過一句:“你表弟正和我在一起呢……”而且,陳曉超找不到后,陳的家人到移動公司查了孩子當天手機的通訊記錄,發現當日下午亢志佳還和陳曉超通過電話。
為此,17日晚上,大志打電話將亢志佳找來,和陳曉超家人一起向他追問曉超的下落。亢志佳開始嘴“封”得很死,一口否認當天曾和陳曉超聯系過,當拿出手機通話記錄后,他才不得不承認給陳曉超打過電話,說的是關于賣摩托車的事,后來陳曉超到底去了哪里,他就不知道了。為了逼亢志佳說出真話,大志甚至把亢志佳拉到后山上,給他身上澆了汽油,嚇唬著逼問他陳曉超到底去了哪兒,可還是沒有問出來。
14歲的孩子就這樣失蹤了。陳家人都很著急,一直不停地尋找,四處張貼“尋人啟事”,并向公安機關報了案。陳曉超到底是離家出走,還是出了意外,一時都難以斷定。公安薊縣分局將他的情況作為失蹤人口上了公安網,請求各公安部門一起幫助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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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薊縣公安分局曹學建局長接到北太平村134名群眾聯名寫來的求助信,信中請求公安機關幫助查找失蹤多日的少年陳曉超。曹局長表情凝重,感到這是一起未成年人的失蹤案,影響大,要給予特別關注。他在群眾來信上作出批示:要按照殺人案件立案偵查,速偵速破,給老百姓一個說法。
公安薊縣分局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佟景福,按照曹局長的批示,立即召集分局刑偵支隊支隊長劉玉東及第一、八大隊的負責人,組成了“8·22”專案組,迅速展開工作。
專案組重新分析案情,立即進行大量調查走訪,深入摸排,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很快,相關情況陸續反映上來。
陳曉超平時和奶奶居住在一起。陳奶奶說:7月17日中午,孩子回到家,從西屋拿出4個碗,說去馬伸橋給人送去,走得急急忙忙。
附近一家小吃部職工方某介紹:當天上午10點半左右,陳曉超在小吃部用手機曾與人通過一個電話,然后很高興。方某問是誰打的電話,他說:“我讓大志哥的一個伴兒(即亢志佳)給弄了一個彩屏、帶藍牙的手機,下午就給我送過來。”
陳曉超的一個女同學羅某證實:當天下午1點10分左右,她在孫各莊鄉政府門外北側,見到一輛紫紅色松花江面包車頭朝西停著,陳曉超騎著一輛摩托車,站在“松花江”旁邊,與車上下來的一個赤背男子說話。此人身高約1.8米,較瘦,下穿牛仔褲。司機穿著白背心,但車上到底有幾個人,她沒有看清楚。因學校下午還有事,陳曉超當時讓羅某替他向老師請個假,然后騎著摩托車向北走了。那輛面包車也掉頭跟著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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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手機通話記錄,陳曉超最后通話時間是下午1點02分,通話對方為亢志佳。
專案組決定,應先查找那輛紫紅色的松花江汽車。
辦案民警經過連續走訪,先后在薊縣城內西關、老汽車站、西北隅路口、商貿街東西口、四正街路口、東關轉盤等出租車聚集點,尋訪那輛“松花江”,然而走訪了50多輛,仍沒發現可疑車輛。
專案組綜合分析案情,陳曉超失蹤有兩種可能:一是被搶劫殺害;另一種可能是其攜帶“玉碗”出走。而在這兩種可能中,陳曉超被搶劫殺害的可能性比較大。此案可作為搶劫殺人案進行偵查。在陳曉超周圍相關的人員中,亢志佳的嫌疑最為突出。
亢志佳知道“玉碗”的事,也知道“玉碗”存放在陳曉超家中。7月15日,他從大港返回薊縣,說是找同村的朋友亢帥航借錢去鑒定“玉碗”。有人證實7月16日下午,亢志佳與陳曉超在縣城見過面。大志的女友李某反映說,有人17日晚12點左右,見到亢志佳和一個高個青年男子在汽車站附近一條胡同內比劃著說話。
辦案民警按照逆向思維進行分析,如果案犯搶奪“玉碗”作案成功,首先最想知道這碗到底值多少錢,然后盡快出手,那么他們就要找行家對“玉碗”進行鑒定。亢志佳曾透露認識一位姓王的古董鑒賞家。
但要在茫茫人海中尋找這個曾給“玉碗”做過“鑒定”的人,并不容易。不知其名字、住址,不知其職業,不知其是否參與了“劫碗”,尋找起來猶如大海撈針。專案人員廣為走訪,充分調用了民警們方方面面的社會關系。
深夜,支隊長劉玉東親自聯系,工夫不負有心人,總算找到了這位懂古董的王先生。經詢問了解得知,案發后,亢志佳曾找過王先生兩次,請求鑒定“玉碗”。第一次亢志佳拿來“玉碗”,王先生簡單一看就說:“這是假的!”然而,亢志佳好像并不死心,后來又找過一次王先生讓再給仔細看看,王先生再次肯定地告訴他那是假“玉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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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情況的查明,使案件“柳暗花明”:一方面排除了這位王先生的犯罪嫌疑;另一方面目標也更加明確。
出現的這一轉機,證明“玉碗”就在亢志佳手里,亢志佳涉案毫無疑問。但是,陳曉超雖然只有14歲,但長得高高大大很壯實,而亢志佳則身材較瘦小,亢志佳要想對付陳曉超,一定還有同謀,那么涉案的人員還有誰呢?專案組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為徹底揭開謎底,專案組決定暫不抓捕亢志佳,以免打草驚蛇,而是先行對其重點控制,在外圍加緊偵查,待情況明朗后,再行抓捕。
專案組民警們緊張盡心地調查、偵破,令陳家人及周圍群眾十分感動,專門給縣領導和分局曹局長寫來信,表示感謝。
經過一段時間的內查外調,民警了解到,亢志佳和亢帥航經常在一起,兩人形影不離,晚上去泡網吧,白天睡覺。經知情者辨認,事發當天站在汽車旁和陳曉超說話的高個兒男子,正是18歲的亢帥航。而民警在工作中,將他們租的那輛紫色“松花江”也找到了。司機進一步證實了相關情況。抓捕的時機已然成熟,根據他們的活動規律,專案組決定9月14日采取行動收網。
14日下午2點,負責監控的專案民警報告:“二亢”現正在三崗子村的亢帥航家中。刑偵副支隊長耿長友率領刑警及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派一大隊吳曉林副隊長和八大隊李德成副教導員帶專案民警兵分兩路,分別在村子兩頭進行蹲堵守候。為確保抓捕成功,專案民警沒有進到村中實施抓捕,而決定在他們外出時采取行動。
約3點左右,蹲控民警發現亢志佳和亢帥航二人從村里說著話向村外走去,待他們走到村外僻靜處時,專案民警突然沖上前,果斷將二人雙雙擒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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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又是一場硬仗。
別看亢志佳和亢帥航兩人年齡不大,但具有極強的反偵查伎倆,對事情百般抵賴,還不時施放些虛假信息。亢志佳說:他在網吧認識了兩個東北人“大華”和“胖二”,和他們說起“玉碗”的事,他們說要把“玉碗”弄過來,讓把陳曉超騙出來他們干……以此干擾民警的辦案視線。
刑偵支隊長劉玉東和一大隊大隊長孫海波,對審訊進行了精心安排。在經過反復較量,曉以利害、講明政策,進行了一番深人的心理戰,至15日凌晨4點30分,在相關事實面前,終于迫使二人初步交代了殺人劫“碗”的犯罪事實。
據交代,亢志佳自知道4只“玉碗”的事情后,便產生了“劫碗”據為己有的念頭。
7月15日下午,他在大港編造找亢帥航借錢對“玉碗”進行鑒定而要回薊縣的理由,盡管大志不同意他回去,但他還是離開大港返回了薊縣。當天他便找到亢帥航,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亢帥航,想到這4只“玉碗”能值80萬元,金錢的誘惑令兩個人一拍即合,于是開始謀劃如何實施計劃。
按照原計劃,亢志佳15日回到薊縣聯絡了亢帥航,打算轉天就動手。16日他們先租了輛車,又給陳曉超打了電話,謊稱他表哥大志讓他取4只“玉碗”去做鑒定,讓陳曉超當晚將“玉碗”從家中拿出來,將其騙出后便實施劫“碗”。為了引誘陳曉超乖乖就范,亢志佳還編造說給陳曉超買了個帶藍牙的彩屏手機。陳曉超聽說要給他一個新型手機,樂不可支,到處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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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計劃趕不上變化。16日晚,陳曉超的母親和姐姐非要讓他一起去逛馬伸橋夜市不可,陳曉超盡管心里不愿意去,也沒有辦法,只好給亢志佳打了個電話,說自己實在脫不開身,事明天再辦。
7月17日中午,亢志佳和亢帥航再次租了輛車,約陳曉超在孫各莊鄉政府門前見面,騙他說他表哥大志也在,讓陳曉超回家拿上“玉碗”,一起去做鑒定,并囑咐千萬不能告訴任何人,不然警察知道大志回來就會被抓。陳曉超信以為真,回家匆匆拿上“玉碗”,然后與“二亢”乘上租來的紫色松花江汽車。
約下午2點,他們乘車來到縣城西關老汽車站,下車后3人步行左轉右拐,來到縣城中的亢帥航家。亢帥航家院子很深,且白天沒有人,亢志佳和亢帥航將陳曉超領引至后院一處破舊的平房,這是他們二人早就商量好動手的地方。推門進到屋后,沒顧得上說話,“二亢”動手打了陳曉超幾下,陳曉超嚷了起來。二人一使眼色沒等陳曉超反應過來,便用繩子緊緊套在陳曉超的脖子上……
亢志佳、亢帥航將陳曉超勒死后,舊房的東屋有個淺坑,他們將陳曉超的尸體草草掩埋在坑里。
兩人終于得到心儀已久的“玉碗”,心中欣喜,隨后迫不及待地拿著“玉碗”托人找到古董鑒賞家王先生。王先生當即就說:“這是假的!”兩人一聽心中不禁一驚。“怎么會是假的?!”二人仍不太相信這個結論,拿著“玉碗”看了又看,返回亢帥航家,將“玉碗”分了,亢志佳拿上分到的“玉碗”走了。
雖然殺了人,但并沒影響亢志佳的心情,隨后他就去找女朋友泡網吧,全然不把殺人“奪”假玉碗的事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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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8點,陳曉超的家人到處找不到孩子,曾給亢志佳打電話問他見沒見到。他說沒有,但心里還是有些慌亂,忙給亢帥航打電話,說把“玉碗”先放你那吧,現在陳家人已懷疑到我。亢帥航把“玉碗”拿走了。
深夜12點,陳曉超的家人在大志的指引下,找到亢志佳,再次向他詢問陳曉超的去向,他仍一口咬定不知道,也沒有電話聯系過。陳的家人才去所屬的薊縣文昌街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民警將亢志佳叫來,但他仍說不知道陳曉超的去向。
第二天一早,文昌街派出所說孩子失蹤,陳曉超家人應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報案。陳家人拿著孩子的身份證到移動局,打出陳曉超近期的通話記錄,一看后面的幾個電話,都是和亢志佳聯系的。陳的家人帶著亢志佳來到孫各莊派出所報案,但亢志佳在這里仍說沒與陳曉超聯系過。當曉超的家人拿出通話記錄,他才不得不承認。就是后來大志和陳家人將亢志佳身體澆上汽油逼問他,他仍一口咬定說:“不知道。”
而事發當晚,亢帥航卻有些害怕了。他見到父親便“撲通”一聲跪了下來,連磕了三個頭,說自己惹禍了,接著簡單把殺人劫“玉碗”的過程說了一遍。其父當時沒說什么。
而通過亢志佳打來的電話,亢帥航已經知道公安局正在尋找陳曉超的下落。他怕日后尸體在屋里會有味兒,又怕亢志佳在派出所把他們干的事說出來,便自己來到后院的東屋,將尸體挖出,用三輪手推車將尸體運到村南幺河邊上埋了。
后來,他將轉移及埋葬尸體的地點告訴了父親。而那4只“玉碗”,他則分藏在兩處,一處1只,一處3只,埋在老屋的墻根下。
專案組傳訊亢帥航的父親,其父交代了相關情況。
15日上午10點左右,根據亢帥航父子的交代,辦案民警在亢帥航父親的帶領下,經仔細勘查,先起獲了分藏在院落兩處的那4只假“玉碗”;至中午1點,民警在幺河邊終于將被害人陳曉超的尸體挖掘出來。鐵的證據,證明了兩人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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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這起因4只假古董“玉碗”而引發出的殺人搶劫命案終于告破。而此案從案發到破案整整是60天。
2007年10月,亢志佳和亢帥航跟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死緩。
兩個不到20歲的青年,為了非法獲取不義之財,為了風傳80萬、其實并不值錢的假古董“玉碗”,就這樣,輕易毀掉了一個年輕、未成年人的生命。出手的殘忍,對于生命的蔑視,鑄就了他們沒有了回頭路。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除犯罪嫌疑人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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