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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公子
中國有句老話,門縫里看人,把人看扁了。
而今有一家公司,不僅從門縫里看人,而且還是從廁所的門縫里偷窺人,更過分的是,還把人在廁所蹲坑的樣子偷拍下來,貼在通告里發到400多人的大群。
事情是這樣的。2026年4月25日上午10點半左右,廣東珠海某科技公司的一名18歲試用期員工萬先生,工作時間內在廁所里玩了會手機。
誰也想不到,公司管理人員竟然尾隨而至,透過廁所門縫,用手機拍到了一張員工在坑位上摸魚的“實錘”照片。
兩天后,公司一份蓋著大紅公章的通告發到了400多人的員工大群里:扣除績效200元,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下面赫然貼著那張從門縫里拍到的如廁照片。
咱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對一個剛滿18歲的年輕人來說,這簡直就是社會性死亡。400多個同事,甚至包括將來的潛在雇主,都可能看到他在廁所蹲坑的樣子。
照片在網上傳的到處都是,還上了熱搜。網友們大都也都是打工人,自然氣不過,紛紛質疑公司怎么能在廁所安監控呢?
公司方的回應倒是很坦然。法定代表人表示,圖片確實是通過門縫拍攝的,但公司沒有在廁所裝監控,涉事員工處于試用期,平時就經常找不到人。
更無語的是,他還反過來教育網友:“沒拍到臉,不要想太多。”甚至公司還專門去派出所報了案,稱網上“公司在廁所裝監控”的傳言是不實信息,主打一個理不直氣也壯。
講道理,員工摸魚確實不對。試用期上班不好好干活,三天兩頭找不到人,躲在廁所玩手機一待就是半天,換了任何老板心里都不舒服。
公司發現這事以后,想開除他,想按規定處罰他,這本身沒有錯。從法律上講,公司其實有很簡單的路可以走。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程序合規、成本最低,沒有哪個仲裁員會說半個不字。簡單、體面,合法合規。
但公司沒有走這條路,而是選擇了偷拍后昭告天下的騷操作。這一套操作下來,合法變成了違法,維權變成了侵權。要是這案子打到仲裁庭上,公司大概率要輸。
為啥呢?因為首先這是侵犯隱私,其次,非法取得的證據,法律上壓根不認。
這件事最核心的問題,不是員工有沒有在工作時間偷懶,而是隱私權和工作紀律,到底哪個優先?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不管員工犯了多大錯,一個公司的管理權,都不能無限延伸到公民的私密空間里去。
公司這樣搞,其他員工上班也心驚膽戰——今天在廁所蹲著的時候,會不會也有個攝像頭或者手機從門縫里伸進來?這種人人自危的氛圍,對企業的殺傷力遠比員工摸魚大得多。
再換個角度想,一個18歲的職場新人,犯錯了被開除是一回事,但被拍下如廁照片發到400人的大群里,這種恥辱感會陪他一輩子。
而對公司來說,這一步也是招兒臭棋。員工摸魚本來只是業績的事兒,誰知道這一系列操作下來,反倒變成了隱私侵權案、違法證據案、聲譽損害案。
合理懷疑要么是發通告的在報復公司,要么就是老板自己蠢。最后員工丟了工作,管理層丟了體面,公司丟了名聲。整個公司上下沒有一個人是贏家。
目前珠海市人社局已經給出了態度:勞動者可要求公司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最終是否違法解除,要看具體實際情況。
自己把違法證據發到網上,到了這一步,公司就別指望勝訴了,等著仲裁委判違法解除、賠雙倍賠償金吧。
說到底,管理不是偷窺,紀律不是羞辱。
尊重員工,不是一句掛在墻上的口號,而是切實守住管理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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