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律師李某出庭作證稱,自己確實是經由前檢察長尹大鎮介紹,才與其兄長見面。這一說法與特別檢察官方面的主張并不一致。法院決定于下月再次傳喚前稅務署長尹某出庭。
在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的庭審中,涉案律師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稱,尹錫悅在上屆總統選舉期間所說“我沒有把律師介紹給前檢察長尹大鎮的哥哥”這一表述,與事實并不相符。
該律師表示:“我確實是通過前檢察長尹大鎮的介紹,見到了他的哥哥。”特別檢察官閔仲基團隊認為,尹錫悅當年把律師介紹給時任龍山稅務署署長、也是前檢察長尹大鎮兄長的尹某,事后又作出否認,是為了掩蓋不當行為。但當天證人的說法,與這一指控出現了明顯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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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當天開庭審理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審判長為趙淳杓。法庭傳喚律師李某作為證人出庭。尹錫悅一方當庭詢問:“前檢察長尹大鎮是否曾請求證人與前署長尹某見面?”李某回答:“是的。”
李某還詳細說明了自己當年如何與前署長尹某取得聯系。他作證稱,自己當時在大檢察廳前檢察長尹大鎮的辦公室接到請求,隨后前往大檢察廳辦事,順道到尹錫悅的辦公室致意。李某表示:“我當時突然想到,如果前署長尹某不接電話怎么辦。尹錫悅得知后,大意是說,‘如果我先發個短信,說是我介紹你去的,他應該會回電話。’”不過,李某同時表示,他已記不清當時最先是誰提起與前署長尹某有關的話題。
特別檢察官方面認為,尹錫悅在2021年12月出席觀勛俱樂部主辦的辯論會時,面對有關自己與前署長尹某關系的提問,曾回答稱:“我沒有資格去介紹律師,絕對不存在那種不當的事情。”特別檢察官據此認定,這一表述構成公開發布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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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稱,2012年,尹錫悅任檢察官期間,與前檢察長尹大鎮關系密切,并將出身于大檢察廳中央搜查部的律師李某介紹給尹大鎮的兄長,以提供幫助。同年12月,尹錫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曾承認自己作過介紹。
但作為當事人的李某當天作證說:“前檢察長尹大鎮拜托我幫助他哥哥,我沒法拒絕。”這一說法與特別檢察官方面的起訴邏輯并不一致。李某還表示:“后來我見到前署長尹某時,談話中提到了尹錫悅,我這才知道他們彼此有一定交情。”
尹錫悅一方則主張,尹錫悅在2012年接受采訪時,只是出于保護前檢察長尹大鎮的考慮,對部分事實關系作了調整。辯方稱,李某在成為律師之前曾在尹大鎮手下工作,如果外界得知他是通過尹大鎮的介紹去見尹某,可能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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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法院原本除傳喚李某外,還試圖傳喚前署長尹某出庭作證,但由于特別檢察官方面未能準確掌握其行蹤,證人詢問最終取消。前署長尹某去年因違反《律師法》被韓國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已于上月下旬服刑期滿獲釋。法院決定于下月11日再次傳喚其作為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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