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孫汝祥 夏欣 北京報道
Wind數據顯示,信用債發行人評級依然居高不下。截至2026年4月23日,AAA級發行人家數占比高達28.90%,AA級及以上比例更是高達88.27%。
監管部門近期發布的數據顯示,2025年度,公司信用類債券和金融債券發行主體中AA+級及以上占比73%,存續主體中AA+級及以上占比 57%。
監管部門發現,個別評級機構存在利益沖突管理不嚴、評級質量控制不足、內控制度建設情況有待改善等問題。
有業內專家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當前債市評級虛高問題仍較為突出,這會誤導市場定價,擾亂債市秩序;弱化發債主體風險意識,加劇債務風險;損害投資者利益,加劇投資風險。
專家認為,評級虛高只是表象,治本之策在于全面加強從嚴監管,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優化評級機構內部治理。
AAA級發行人占比近30%
Wind數據顯示,截至4月23日,信用債發行人共5475家,其中主體評級為AAA占比28.90%,AA+占比30.48%,AA占比28.57%,AA級及以上占比合計88.27%。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近期公布的《2025年第四季度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運行及合規情況通報》(以下簡稱《情況通報》)顯示,2025年,公司信用類債券和金融債券發行主體合計4080家,AA+級及以上占比73%;存續主體合計6397家,AA+級及以上占比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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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事件持續暴露的背景下,高等級主體占比維持高位,評級結果對風險差異的識別功能仍有待加強。”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高昊宇對記者表示。
《情況通報》還顯示,2025年共有719家企業更換評級機構,其中70家企業新承做評級機構所給級別高于原級別,占比9.7%,同比上升5.3個百分點。
高昊宇稱,這反映部分發行人可能通過更換評級機構尋求更高評級,也說明行業競爭可能帶來評級寬松壓力。
另據《情況通報》,截至2025年年末,債券市場共有818家發行人獲得2家及以上評級機構出具的主體評級。其中62家發行人的評級結果不一致,不一致率為7.6%,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
高昊宇認為,若同一主體在相近時點獲得不同評級,說明評級模型、支持假設或標準口徑存在差異,削弱信用評級作為統一風險語言的功能。
此外,從評級變動的時序特征看,在部分情況下,主體財務與經營壓力已持續顯現,但評級在較長時間內仍維持高位,直至風險臨近暴露前才被集中下調。“這樣的調整方式未能充分體現風險逐步累積的過程,也削弱了評級應有的風險預警作用。”高昊宇稱。
“評級虛高主要表現在級別分布上,近幾年發債主體AAA評級占比超過20%,較國際成熟市場高得離譜。同時,評級區分度不足,部分高評級發行人也出現違約,甚至存在評級與違約率倒掛的現象。”一位不愿具名的資深從業者對記者直言。
華東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部副教授連立帥也對記者表示,自2021年起,我國針對債券違約與評級的監管介入發力,虛高問題逐步遏制,但當前債市評級虛高問題在三方面表現仍顯得較為突出:城投平臺評級虛高現象仍普遍,部分資質較弱的區縣級城投仍維持AA+及以上評級,與自身償債能力不匹配;部分評級機構仍存在“重業務、輕質量”的傾向,跟蹤評級流于形式,對企業風險變化反應不及時;高等級(AAA)占比仍處于高位,遠超成熟市場水平,風險區分度不足的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
評級虛高或誤導市場定價
信用評級被稱為債市“信用錨”,但由于評級虛高,其實際效果引發擔憂。
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黃雨婷看來,當評級高度集中甚至虛高時,部分高風險債券可能被賦予偏高等級,則可能導致其主體以過低利率融資,投資者未能獲得充分的風險補償。一旦信用事件發生,投資者損失與市場波動都可能被放大。
“此外,虛高評級存在引導資金過度流向名義高評級主體的傾向,而部分基本面穩健但因缺乏增信資源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可能因評級受限而融資受阻,進而形成一定程度的資源錯配,削弱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效率。”黃雨婷對記者稱。
連立帥也認為,評級虛高可能會誤導市場定價,擾亂債市秩序,同時還會弱化發債主體風險意識,加劇債務風險。“若發債主體憑借虛高評級可輕松獲得融資,容易滋生‘重融資、輕償債’的傾向,忽視自身債務結構優化和經營能力提升,導致債務規模持續擴張、償債壓力不斷累積,長期導致企業自身違約破產。”連立帥表示。
“評級虛高對債券市場的定價有效性絕對有沖擊,因為投資機構也不知道哪個AAA評級是真的還是假的,哪個是實的還是虛的。”上述資深從業者表示,這也增加了投資機構的管理難度,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高評級債券被廣泛應用于銀行投資、理財配置、質押式回購等業務中;若評級集中失真,風險或通過抵押品鏈條和金融網絡產生放大效應。”高昊宇表示。
不過,亦有專業人士對記者稱:“市場機制已自發糾偏,評級虛高程度有限。”該專業人士表示,市場并非完全被動,“影子評級”、內評、監管準入限制等機制已形成隱性篩選,低評級主體在融資成本和渠道上已被實質約束。
“大型投資機構普遍設有內部評級體系,已對公開評級進行二次校驗。債券定價實為多因子模型,除評級外還受流動性、期限結構、宏觀環境等復雜變量影響。公眾常誤以為‘不同評級對應不同價格’,實則評級僅是定價參考維度之一,而非決定性變量。”該專業人士補充道。
評級虛高破解之道
但上述專業人士也直言,“評級虛高是寡頭壟斷的必然結果”,“供給高度集中而需求廣泛存在,缺乏充分競爭機制,評級公司掌握定價權,‘虛高’成為理性選擇”。
《情況通報》顯示,從業務集中度看,2025年,15家評級機構中排名前三的評級機構業務量占比分別為29%、24%和13%,合計占比近七成。
不過,在一位資深從業者看來,問題在于“評級機構過多,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市場競爭過于激烈甚至無序”,“但由于缺少出清機制,競爭并沒有帶來‘優勝劣汰’”。
“由于級別在發行與定價上的重要性,滿足發行人‘有利評級’的需求,可以直接獲得客戶,取得業務收入。這么多機構在競爭,為了追逐利益和市場份額,無論大小機構,都有放松評級的動機。”上述資深從業者稱。
至于評級“放水”為什么能輕易實現,該資深從業者稱,背后的原因在于評級機構的公司治理存在嚴重問題:“很多評級機構存在一股獨大的問題,一股獨大就容易造成‘一言堂’的問題,進而導致其評級業務的合規性、獨立性出現問題。”
據《情況通報》,2025年,監管部門對部分評級機構進行調查、檢查和排查,發現個別機構存在下列亟待改進的問題:一是利益沖突管理不嚴,個別機構向受評企業提供咨詢或級別承諾;二是備案與信息披露不完整;三是評級質量控制不足;四是內控制度建設情況有待提升,個別機構尚未建立評級質量檢驗、評級報告更新等環節的關鍵制度。
交易商協會和證券業協會發布的2025年度信用評級機構聯合市場化評價結果顯示,13家參評機構無一家獲得最高等級“第一類”。
上述資深從業者強調,一定要全面從嚴監管,監管重點應包括:提升評級機構業務合規性,如有造假等違法行為必須加以嚴懲;加強對評級的追責機制建設,避免評級機構在發行人違約之前通過終止評級逃避責任;嚴查以級定價、以價定級,以及關聯交易;嚴查其他市場主體干預評級機構的評級業務;強化評級機構信息披露,加強對實際控制人的監管,排除隱秘股東的風險。同時,要尊重市場,發揮市場的力量,激發投資機構的主動性,實現對信評機構的擇優汰劣。
“完善評級行業監管規則,明確評級虛高、評級滯后等違規行為的界定標準、追蹤機制和處罰措施,提高違規成本。”連立帥建議,加大對違規評級機構的懲戒力度,除罰款、警示外,可采取暫停業務、吊銷資質、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方式,形成有效震懾。
高昊宇認同應該強化市場約束與外部監管。“建議進一步完善評級質量評價體系,將長期評級表現、違約率檢驗、評級遷移情況等納入監管考量。對執業質量長期偏弱、合規管理不足的機構,依法依規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持續通過信息披露和市場化評價機制,推動行業優勝劣汰。”高昊宇表示。
黃雨婷認為,應該提升評級透明度與內部治理水平。一方面,應加強對關鍵假設、評級邏輯和調整依據的披露,提高評級的透明度和可檢驗性;另一方面,應持續完善評級機構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優化評級方法體系,增強評級過程的規范性和一致性;同時,進一步健全評級分析與業務拓展之間的隔離安排,更好地保障評級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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