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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縣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危險、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在滹沱河源頭與青羊河流域及
108國道(神堂堡—小店村路段)通行的通告
繁政通告字〔2026〕8號
為切實保護我縣水源地及滹沱河源頭與青羊河水質安全,保障流域內人畜飲水安全,防范危險、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事故引發的生態環境污染,同時結合108國道(神堂堡—小店村路段)通行條件復雜的實際,依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七章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經繁峙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途經特定區域的危險、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實施禁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圍
(一)水域沿線
滹沱河源頭、青羊河全段
(二)公路路段
108國道神堂堡路段(靈丘縣與繁峙縣界K341KM處,至大營鎮小店村K366KM處)與神阜線路段(0KM-2.8KM)共計27.8公里是急彎陡坡路段,臨水臨崖,通行條件惡劣,全線禁止危險、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
二、繞行路線
(一)高速路線
繞行二廣高速和靈河高速
(二)低速路線
靈丘→朔州→原平
三、通行證辦理
因生產、生活等特殊需求,確需進入上述禁行區域的危險、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須提前通過“交管12123平臺”向繁峙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提交備案申請,辦理《通行證》,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按照指定時間、路線通行。22:00—次日7:00禁止通行,如遇雨雪、大霧天氣禁止通行。
違反限行規定的危險、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繁峙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將采取電子抓拍與現場糾違的方式進行處罰(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違法代碼1116)。
特此通告。
繁峙縣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來源:繁峙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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