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關系的創傷形態中,剝削與利用占據著一種特殊的位置。它們不像虐待那樣留下可見的傷痕,不像遺棄那樣制造顯在的斷裂,卻以一種更為隱蔽的方式侵蝕著個體對關系本質的信念。這種侵蝕的核心在于:個體被持續地置于一種被使用而非被愛的關系模式中,他的存在價值不在于他是誰,而在于他能提供什么。
這一講所關注的,是當剝削與利用成為個體對關系的根本體驗時,其內在的心理結構如何被塑造。在一些復雜性創傷個案中,這構成了創傷的核心組織——個體圍繞著被剝削的經驗組織起了自己對整個世界的預期。
一、剝削性關系的本質
剝削性關系區別于一般的人際利用,在于其系統性和單向性。在任何關系中,人們都會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使用——彼此提供支持、慰藉、實際幫助。健康的關系中存在一種大致的對稱性:雙方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方式為對方提供著某種東西,而且這種交換發生在一種相互承認的基礎上。
剝削性關系則不同。在這種關系中,一方持續地提取,另一方持續地供給,而這種不平衡被某種不可逃脫的綁定所維持。對兒童而言,這種綁定就是他與養育者之間絕對的依賴關系。兒童無法選擇結束這段關系,無法拒絕養育者的要求,甚至無法分辨這種要求是否合理。他所面臨的不是“我是否愿意被這樣對待”的選擇題,而是“我只能這樣被對待”的存在現實。
當養育者將兒童作為情感、經濟、家務或其他形式持續被提取的資源時,兒童所體驗到的并不是一種臨時的、可以討價還價的不公正,而是一種無法逃脫的、無條件的工具化。他不是一個被愛護和保護的個體,而是某種功能的承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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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功能的承擔可以呈現為多種形態。有時,孩子被當作父母情緒的調節器——母親不開心了,孩子需要去安撫;父親憤怒了,孩子需要去承受。有時,孩子被當作婚姻的黏合劑——父母通過將孩子拉入自己的沖突中來維系他們之間脆弱的平衡。有時,孩子被當作家庭經濟的貢獻者或家務的承擔者,超出其年齡所應承擔的范圍,并且這種承擔被視作理所當然而非需要感謝的事情。還有一些更為隱蔽的形式:孩子被當作父母自戀的延伸,必須為父母提供驕傲和成就感,成為父母向外界展示的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