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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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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亡債未了,銀行訴請繼承人以遺產清償債務,但逝者家中尚有一名年僅兩歲幼童,喪父后僅依靠母親微薄收入艱難度日,基本生活與成長面臨現實困境。遺產處置究竟該優先償債,還是先行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權益?
近日,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明確遺產清償債務前,應當優先為缺乏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預留必要生活份額,以司法溫情守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2023年4月,小張的爺爺奶奶為了生活周轉,以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了50萬。不久后,小張的爺爺和爸爸因意外同一天去世,銀行將年幼的小張、小張的媽媽和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小張和他的母親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因變故家庭致經濟支柱驟然離世,僅靠小張母親微薄的收入,根本無法償還這筆巨額債務。庭審中,小張媽媽當庭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并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在處置財產時,為年幼的兒子保留必要份額,讓孩子有個基本保障。而當時小張才剛滿2歲,是法律需要特殊照顧的弱勢群體。
法院依法酌定,優先為2歲的小張預留15萬元遺產份額,剩余遺產部分再用于清償銀行債務。鑒于小張可繼承的財產價值未超出15萬元預留份額,法院最終駁回了銀行要求小張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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