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傾倒建筑垃圾
不僅污染環境
破壞生態
侵占耕地林地草地資源
更容易導致“破窗效應”
衍生成為有毒有害
甚至危險廢物傾倒的溫床
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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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厲整治非法傾倒建筑垃圾
破壞生態環境亂象
切實守護轄區人居與生態安全
近日
肥東縣公安局梁園派出所
快速核查處置
依法從嚴查處一起
違規傾倒建筑渣土案件
2026年5月25日
肥東縣公安局接縣城管局移交線索
梁園鎮路口社區某水塘
存在違規傾倒渣土問題
接到線索后
梁園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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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2026年4月中旬
孫先生為填埋水塘用于種樹
委托吳某某開展填埋作業
還特別提醒吳某某要埋填黃土
防止產生土地污染
4月25日晚
吳某某未聽勸阻
擅自安排車輛
將建筑渣土非法傾倒至該水塘內
經第三方專業測繪
現場違規傾倒建筑渣土總量
達565.92立方米
嚴重破壞水塘地貌及周邊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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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證據后
民警依法將違法人員
吳某某傳喚到案
面對完整確鑿的證據
吳某某對擅自傾倒建筑渣土的違法事實
供認不諱
目前
違法行為人吳某某
因擅自傾倒固體廢物
已被肥東縣公安局
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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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有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且造成嚴重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合肥市四部門于2025年7月聯合印發《關于辦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依法嚴厲打擊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
《意見》明確了適用范圍,針對擅自對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進行傾倒、堆放、丟棄、遺撒的行為, 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警方提醒:非法傾倒建筑垃圾不僅破壞生態環境,更涉嫌違法。市民如發現此類違法行為,請立即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警方將持續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來源:肥東公安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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