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涉煙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和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鏈條打擊涉煙違法活動的意見》(國辦發〔2025〕44號)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嚴厲打擊下列涉煙違法犯罪行為
(一)制售假冒偽劣、走私煙草制品,以及非法交易煙草專賣原輔材料、制假設備;
(二)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批發、零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
(三)持證零售戶經營非正規渠道真品卷煙、走私卷煙、假冒偽劣卷煙等各類違法煙草制品;
(四)利用物流、寄遞渠道非法運輸涉煙產品;
(五)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涉煙違法活動;
(六)涉及電子煙、新型煙草制品的違法活動以及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
二、社會監督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煙違法犯罪線索,可通過12313煙草專賣舉報熱線、110報警電話舉報。對查證屬實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特此通告。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煙草專賣局
2026年6月11日
專欄閱讀
來源丨江蘇省公安廳環食藥偵總隊
編輯丨蔡萬宏
審核丨張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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