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審理并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襯板法官秉承著司法為民、實質解紛理念,釋法明理、耐心調解,促成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給付賠償款,案件圓滿結束,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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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片來源于網絡)
2026年1月中旬一位樸實農民樣貌的人來到了長白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拿出了早已準備好的起訴狀。原來潘某受雇于曹某從事焊工工作,雙方約定每日工資400元。2025年4月末,潘某在干活的過程中,從三米多高的腳手架上直接摔到了地面的大鐵管上,在地上緩了好一陣,隨后立即送往長白縣醫院救治,送往醫院期間潘某全程陪同并支付了相關費用,雙方因后續賠償費用無法達成一致,故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核實證據,充分考慮原告受傷后的治療康復、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也客觀考量被告責任承擔與履行能力,堅持調解優先、就地化解矛盾,避免當事人“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庭審中,法官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關系、責任承擔、賠償標準等核心問題,向雙方細致講法,明確雇主安全保障義務與勞務者自身責任,逐一理清爭議焦點,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雙方均表示明白法官的用心,回去考慮一下。庭審結束后,法官沒有放棄調解工作,分別聯系雙方進行調解工作,從當事人角度出發耐心溝通,希望雙方摒棄對立情緒,就賠償數額、履行方式進行具體溝通。經過調解,被告以現金方式支付賠償款,拿到賠償款后原告出具收據并撤回起訴,原告合法權益即時兌現,矛盾糾紛一次性化解。
此次案件高效調解、當庭給付,是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優化糾紛化解模式的生動實踐,既切實維護勞動從業者的人身財產權益,緩解了當事人的急難愁盼,又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訴累,彰顯了司法溫度與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作者:吳昱彤
編輯:王俐蘋
初審:孫風成
復審:李建勝
終審:樸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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