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島市海港區嘉盛景苑小區建成已有10多年。當時,開發商改變規劃,新增2000多平方米違建,涉及的19套房產被罰沒。
可10多年過去了,相關部門遲遲未能收回這些房產,甚至還有人將部分房產出租獲利。
日前,河北秦皇島市民田女士向極目新聞舉報此事。
而田女士的身份,是小區其中一家開發商的原股東。她稱,此前她是股東,丈夫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已于2020年注銷。直到她和丈夫鬧離婚,田女士才發現這19套房產的秘密。
早已被罰沒的19套房產為何一直未被收回?
連日來,極目新聞記者趕赴當地進行了走訪調查。目前,當地政府正協調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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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沒的19套房屋位于秦皇島市海港區嘉盛景苑(來源:極目新聞記者現場拍攝)
離婚糾紛牽出19套罰沒房產
今年63歲的田女士,曾是秦皇島市嘉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太公司”)的股東,丈夫吳先生曾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兩人是組合家庭。公司已于2020年注銷。
“因為準備離婚,去年8月我查詢公司財產時,才發現嘉太公司和盛隆房地產公司2010年聯合開發嘉盛景苑時,居然還有19套違規違建的罰沒房產,至今10多年了,丈夫等人仍未上交。”6月4日,田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因為兩家房產公司均于2020年注銷,四年前,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只好起訴兩家公司的四個股東,這19套罰沒房中,嘉太公司有9套,盛隆公司有10套,一直沒有上交。自己作為其中一名股東,當時也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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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套房產因違法建設被罰沒(來源:受訪者提供)
田女士于是找到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得到的答復是:該單位并未實際接收這些房產。
19套罰沒房大部分已出租
6月5日,極目新聞記者來到秦皇島市海港區嘉盛景苑小區,挨家挨戶逐一探訪了上述19套罰沒房產,發現有的是閑置空房,有的已有人入住,還有的搬入了商戶或開了公司。
在-43棟的四套底層商鋪中,上下兩層總面積均在200平方米左右,其中只有第一套空置,另外三套都有人居住或辦公的場景。這與2021年海港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現場勘察的情況相符:第一套空置的為售樓處,另外三套有公司辦公或為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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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罰沒房產被出租用來辦公(來源:極目新聞記者現場拍攝)
在43棟一單元18樓,涉事的三套罰沒房均關著門,記者敲門無人應答,其中一戶門上貼有去年的水費欠費通知。該樓二單元18樓四戶中,只有一戶在家,開門的男子稱,房子是母親通過中介租的,具體情況不清楚。
另外,在39棟一單元還有8套罰沒房。其中3家敲門無人應答。另外5家均有人。有人稱不清楚租房的情況,有的稱是租的盛隆地產的房子,一年租金1萬多元。還有的商鋪店員稱,老板租了三四年了,她不清楚租的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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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與罰沒房的租戶交談(來源:極目新聞記者現場拍攝)
此前,記者詢問吳先生的女兒吳女士,罰沒的房產為何10多年沒上交?她稱:“我也不知道咋回事,這事和我沒有關系。”記者隨即指出,法院之前摸排發現,有的罰沒房就是她簽的出租合同,她則稱只是幫公司代簽一下合同,租金也都交給了公司,記者追問哪個公司,其稱田女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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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士出租罰沒房的合同(來源:極目新聞記者翻拍)
對此,田女士表示,她和丈夫吳先生成立的嘉太公司,實際由丈夫控制,且于2020年已注銷,她認為,吳女士明顯是在說假話,嘉太公司的罰沒房產都是吳先生及其女兒在出租收益。
兩次起訴均被駁回
“得知上述國有資產被侵占的情況,為了搞清楚原委,我專門請了律師,去法院調取了案卷。 ”田女士說,沒想到四年前政府就打了官司,但仍未能收回罰沒的房產。作為被告股東之一,她認為,如今不僅應該及時追回這些房產,還應該追究侵占者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
田女士調取的法院案卷顯示:2022年,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上述兩家公司的四名股東停止侵占,騰退房屋并返還嘉盛景苑的19套罰沒房;支付侵占期間的房屋使用費120萬元(自2016年5月17日開始,按同期同類別同地段房屋租金進行計算,至被告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本案全部訴訟費、鑒定費由被告承擔。
一審海港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2015年6月25日,秦皇島市城鄉規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案涉房屋為違法建筑,行政機關作出了沒收處理,原、被告之間系因罰沒產生的糾紛,不屬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圍,因此駁回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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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起訴追索罰沒房產被法院駁回(來源:受訪者提供)
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提出上訴。秦皇島市中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本案中,秦皇島市城鄉規劃局已認定案涉房屋為違法建筑,對案涉房屋作出了沒收的行政處罰決定。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實質是要求執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屬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涉事房產公司前負責人稱無過錯
6月5日,極目新聞記者撥打嘉太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吳先生的兩個手機號碼。其中一個始終忙線,另外一個接通后,接聽電話的男子表示吳總不在。得知是詢問罰沒房未上交的事后,稱可向他轉達等待回話,或半小時后再打,此后記者按約定的時間多次撥打,未能接通。
不過,吳先生此前在給法院的情況說明中稱,嘉盛景苑小區的建設與原一塑廠改造息息相關,改造過程中因市拆遷辦批準的拆遷方案與土地出讓時的方案有較大調整,該項目應給予兩家地產公司的拆遷安置費增加1100萬元,又因項目土地用途的調整需要兩家公司補繳土地出讓金565.9萬元,因拆遷安置費高于土地出讓金,當時的市國土資源局報請市政府批準,用高的拆遷安置費1100萬元直接抵頂了低的土地出讓金差價款565.9萬元(差價為5340355元),各方表示同意,同時在協議中約定兩家公司可以憑借此協議辦理規劃等其他手續,此內容清晰記錄在秦皇島市城鄉規劃局(2010)300號文件以及市國土資源局與兩家公司2011年4月19日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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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來到小區查看罰沒房出租情況(來源:極目新聞記者現場拍攝)
綜上所述,四被告作為兩家公司的股東本無過錯,卻一直背負著沉重的包袱。兩家開發公司不論是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當中犧牲5340355元的經濟利益,還是主動交出涉案房產,都是為了換取辦理嘉盛景苑項目后續驗收和確權手續的辦理,故鑒于此四被告認為抵頂產生的差價款5340355元應當返還,涉案房產應當確權到四被告指定方名下。
誰來申請強制執行?
6月5日,極目新聞記者陪同田女士,來到秦皇島市區等多個部門走訪發現,如何申請強制執行追回上述罰沒房產成難題。
此前5月13日,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已向上述四名股東下達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對案涉房屋的一切侵占、使用、出租及收益行為,在收到通知15日內,將涉案的19套房產清空、騰退返還,不得拖延、拒絕或設置任何權利障礙。否則將依法采取訴訟、強制執行等一切法律措施,追索房屋占有使用費、違約金及全部損失,相關法律責任與后果由你們自行承擔。
上述通知書已過半個月時間。6月5日,田女士再次前來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詢問處理進展。中心主要負責人表示,前兩天他們才去了海港區法院,目前該中心還無權申請強制執行,因為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只是接收資產的主體,不是罰沒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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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套罰沒房產接收明細表(來源:受訪者提供)
6月5日,極目新聞記者陪同田女士也去了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知情人員表示,因為多年前已改制,相關執法權已整體移交給了市城管執法局。而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則表示,2016年6月,海港區政府接收了圖紙和鑰匙,已完成了資產實物的移交和接收,不存在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
如此看來,目前想要申請強制執行仍是難題。那接下來如何追回這19套罰沒房產?海港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最后表示,有待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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