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長白縣人民法院聯合對一起二審上訴案件進行調解,成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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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某村委會因與村民林某產生糾紛,訴至法院要求林某支付購買拖拉機款24500元。長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未按約定數額支付價款34500元,在支付10000元后向村委會出具24500元欠據林某主張后已付清,但未提供相關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終判決林某于一審判決生效后向某村委會支付購買拖拉機款24500元。一審判決作出后,在上訴期內,林某發現新證據,足以證明其已付清買賣拖拉機款的事實,以要求撤銷一審判決并由某村委會賠償因一審訴訟期限造遂成的律師費、誤工費、二審訴訟食宿費等5260余元,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承辦法官充分考慮到實質解紛,同時為減少當事人訴累,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后,決定主持調解。經與一審法院溝通,共同向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因雙方當事人對林某發現的新證據予以認可,僅對產生的相關費用存有分歧,有調解基礎,也為減輕當事人時間、精力、經濟方面的負擔,經當事人申請,二審法院同意適用互聯網方式進行調解,可節省一部分到白山訴訟的住宿費用,既方便又快捷,節省下來的費用部分雙方當事人可不必承擔,切實減輕了經濟上的負擔。某村委會經過民主議定程序后,確定調解時間,雙方當事人在長白法院與二審法院庭審系統連線參加調解,很快達成調解協議,一場近20年的陳年舊賬糾紛,得以徹底化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作者:李成貴
編輯:王俐蘋
初審:李成貴
復審:李建勝
終審:樸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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