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白縣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方式調解一起三方均為外省的當事人之間的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現已全部主動履行完畢,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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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片來源于網絡)
貴州省的常某經老鄉周某介紹,于2025年6月到長白縣G331改擴建二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某標段工地提供勞務,負責鋼筋工工作。6月末在施工工作中,因混凝土模板爆膜被木方夾傷左手,經診斷左手遠節指骨骨折,醫生建議石膏固定4-6周,定期復查,有變化隨診。治療中發生醫藥費393.27元均由周某支付。經常某多次與周某、西安承包方公司協商未果,常某通過吉林智慧法院在線方式訴至法院,要求周某、西安承包方公司、貴州勞務分包公司賠償誤工費10327.38元。
審理中,經多次與各方當事人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反復溝通,說明各自在該糾紛中應負的民事責任大小以及過錯程度,互相給予對方充分的理解,周某、西安承包方公司、貴州勞務分包公司分別同意按照各自責任和過錯,各自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合計8000元,常某表示認可。在庭前調解時,通過吉林法院智慧融合法庭互聯網功能,各方當事人視頻連線參加調解,順利達成協議,現各方義務人已履行各自義務,外省三方當事人足不出戶即完成了立案、舉證、應訴等各項訴訟活動,真正實現了“信息數據多跑路,當事人少跑腿”,各方當事人滿意,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十分理想。
作者:李成貴
編輯:王俐蘋
初審:李成貴
復審:李建勝
終審:樸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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