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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將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對船舶水污染防治、港口碼頭環保設施配備等提出了系統性要求。如何提高青浦區內河港口企業生態環境法治意識,推動港口行業綠色、安全、合規發展?今天(5月27日)上午,上海市港航中心與青浦區建管委聯合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專題學習暨現場觀摩會,面向區內港口企業、碼頭經營單位及一線管理人員,圍繞港口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依法經營等重點內容開展學習交流,推動法治要求從文件條文轉化為現場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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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邀請經濟法專業的法學博士管曉薇對《生態環境法典》作專題解讀。她結合港口碼頭實際作業場景,重點梳理了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需要把握的生態環境法律責任和管理要求。圍繞碼頭裝卸作業、堆場管理、車輛進出、揚塵控制、污水收集處理、固體廢物規范處置、船舶污染防治、應急物資配備和臺賬記錄等環節,相關人員對法律規定、監管重點和常見風險進行了細致講解。據介紹,港口碼頭作為水陸運輸銜接的重要節點,同時也是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管理壓力較為集中的場所。砂石、建材等貨種裝卸過程中,揚塵、噪聲、地面沖洗水、雨污混排、固廢暫存等問題,既關系企業合規經營,也直接影響周邊水體、大氣和岸線環境。活動通過專題學習和現場觀摩相結合的方式,引導企業把環保要求嵌入日常作業流程,在源頭管控、過程管理和末端處置上形成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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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觀摩環節,參會人員圍繞碼頭環保設施運行、作業區域管理、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標識標牌設置、應急處置準備等內容進行查看交流。與傳統會議式宣講相比,現場觀摩更便于發現具體問題,也有助于企業對照先進做法查找短板。例如,堆場是否采取覆蓋、噴淋等抑塵措施,碼頭地面是否保持清潔,排水系統是否實現雨污分流,船岸作業過程中是否落實防污染要求,相關臺賬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可追溯,都是企業日常管理中必須長期堅持的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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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還突出“以案釋法”的導向,通過對港口領域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情形的分析,進一步明確企業在環保管理中不能只重視“有沒有設施”,更要關注“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措施是否持續有效”“責任是否落實到人”。對于企業而言,生態環境合規不是臨時性迎檢工作,而是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管理要求。一旦出現違法排放、污染水體、揚塵擾民、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不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也會影響企業信用、經營秩序和安全生產基礎。
主辦單位表示,開展此次專題學習和現場觀摩,目的在于推動港口行業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港、依法興港意識,把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行業發展統籌起來。“下一步,青浦區將繼續加強部門協同和指導服務,圍繞港口企業在環保治理、設施完善、制度建設、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實際需求,推動普法宣傳、監督檢查和服務指導相結合,幫助企業提升合規管理水平。”青浦區建管委航務管理科科長吳旭飛說道。
記者:朱澤敏
攝影:朱澤敏
編輯:沈千慧
責任編輯:李艷麗(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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