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女子被男友甩掉后,心生怨念,為了報復男友,居然在網(wǎng)上花35000元雇兇,讓其砍去前男友生殖器和手掌。不料,“接單”的人把女子耍的團團轉(zhuǎn),他騙女子發(fā)生關(guān)系后,拿了錢卻什么也沒有辦,最后女子還被警方抓了判刑……
這事兒真的比電視劇還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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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姐和前男友林哥2018年好上的,兩人同居沒多久就有了孩子。
2019年底孩子剛出生,還沒等滿百天呢,兩人的感情卻崩了。
林哥提出分手,陳姐心里那股火壓不住,越想越氣,覺得這男人太不負責,想給對方“放點血”。
2020年春天,她在網(wǎng)上碰到了男二號陳某標。
陳姐當時也是急瘋了,跟陳某標說了這事,說自己想要林哥的“命根子”和一只手給廢了,讓他不能再禍害女人。
陳某標剛好手頭緊,看到陳姐要雇兇,他直接說自己可以干這一票。
見面的那天,陳姐不僅交了定金,還自愿跟這個“殺手”發(fā)生了關(guān)系。
可誰能想到,這陳某標就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
他拿了錢、睡了人,回過頭就開始玩消失,發(fā)給陳姐的所謂“踩點照”全是P的。
后來事情敗露,陳姐被抓了。好在林哥最后念在舊情和孩子的份上,簽了諒解書。
法院考慮到孩子還小,陳姐又是初犯,最后判了一年緩一年。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陳某標根本沒打算動手,那他騙走的這3萬5到底算不算詐騙呢?
這就是法律里非常有意思的“黑吃黑”邏輯。
在很多人看來,既然陳某標純粹是為了騙錢,壓根兒沒打算去砍人,那這3萬5理應(yīng)定性為詐騙。
但法院最后的處理往往很微妙:陳某標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通常不按普通的詐騙罪給受害人退錢。
因為陳姐給這筆錢的目的是為了“雇兇傷人”,這屬于非法目的下的給付。
簡單講,你為了雇人去干犯法的事兒,這筆錢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陳某標騙了這筆錢,雖然他的行為涉嫌違法,但這筆錢大概率會被國家沒收,而不是退還給陳姐。
陳姐不僅被騙了色、丟了錢,最后還得背上故意傷害罪的名聲,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種“不法原因給付”的邏輯,就是為了告訴所有人:想通過違法手段解決問題,法律連你被騙的損失都不會管。
還有人肯定疑惑,為什么陳姐沒動手也算故意傷害罪,而那個騙子卻能逃過更重的刑罰?
因為陳姐這邊,她錢給了、目標指認了、要求提了,在她心里,傷害林哥的“發(fā)令槍”已經(jīng)扣響了。
雖然最后林哥沒受傷,但這完全是因為陳姐運氣太差遇上個騙子,而不是因為她自己后悔收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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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的犯罪惡意是完整的,法律必須按故意傷害罪(未遂)來辦她。
再看那個騙子陳某標。他從頭到尾腦子里想的是怎么撈錢,根本沒想過要動刀子。
在法律定義里,他根本沒有傷害林哥的犯罪意圖,所以他反而不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陳某標當時收了錢之后,真的去買了刀,哪怕只是到了林哥樓下繞了一圈,這性質(zhì)可就完全變了。
這就是不是“單純騙錢”,而是“預備行兇”
女人狠起來確實可怕,但法盲式復仇最可悲,不僅把尊嚴弄丟了,還得給騙子送錢送人。
而騙子的“不講武德”,反而陰差陽錯救了陳姐的一輩子,否則那就不止是判緩刑這么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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