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的譚女士反映,她早前買了一條23.7克的金項鏈,加上手工費算下來一共是31997元。
譚女士介紹,5月16日下午她到美容院做項目,洗臉時金項鏈不慎掉入水池,監控顯示被另一名顧客撿走。
“她把金項鏈拿起來之后反復觀看,拿了一張面巾紙包進去,然后裝到了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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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女士的項鏈被陌生人撿走
隨后,譚女士委托美容院工作人員聯系該女顧客,但對方卻聲稱已經扔了。監控畫面顯示,該女士拿了一團白色東西扔進了垃圾桶。
譚女士表示,無法確定對方扔掉的是否是自己的金項鏈,也不理解對方為何撿起后又丟棄。
當時撿項鏈的女子稱,自己確實撿到了物品,未放回原處確有不妥,但并未占為己有,監控可證明其已扔進垃圾桶。“我撿的那個看著都不像是金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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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項鏈的女子稱已經扔了
美容店工作人員表示,次日早上已經將垃圾桶翻看查找,但沒有找到譚女士丟失的金項鏈。
目前,譚女士已經報警處理,下一步將會走法律程序。
律師表示,當事人不慎遺落項鏈后,拾得人負有返還義務,且在歸還前需妥善保管。若拾得人謊稱丟棄項鏈、將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涉嫌構成侵占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若故意丟棄該項鏈,也需向失主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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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拾到手機后因“有密碼解不開”,隨手將其丟到草叢里致無法找回,法院:賠6000元
今年3月,鄭州一名女子在路上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后,非但沒有主動尋找失主或是上交公安機關,反倒因為手機設有密碼、無法解鎖,直接將手機隨手丟棄在路邊草叢,最終導致這部手機徹底無法找回。失主無奈之下將撿拾者訴至法院。
最終,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該女子賠償失主經濟損失6000元。
民法典規定,拾得人負有妥善保管遺失物的法定義務,對遺失物品不能故意損毀、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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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撿到手機(示意圖/圖文無關)
法律人士提醒:如果撿到別人的東西,符合法律規定的最好的辦法是,積極聯系失主,如果聯系不上失主,就是交給警察,或者是其他的公共管理機構,托付給別人,再轉交給警察。
來源 | 小莉幫忙、大河報、此前報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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