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司X某拿著被告吐某某出具的20萬《收條》,多次催款無果后起訴,一審勝訴,被告卻不服上訴。
"顧建偉律師自2012年開始執業,在建設工程、刑事辯護、經濟糾紛等領域經驗豐富。此次,他作為司X某一審及二審的訴訟代理人,處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
案件中,原被告爭議焦點在于收條能否認定借貸關系、款項性質為借款還是投資款。原告最初掌握的證據有被告出具的《收條》、雙方的溝通記錄以及相關視頻。這些證據能證明被告收到款項并承諾還款,但被告可能會對款項性質提出異議,關鍵缺失的證據是能直接反駁被告“款項為入股款”主張的證據。
顧建偉律師介入后,進行了多方面的證據補強。他仔細梳理了《收條》內容,強調其中“歸還”字樣,以證明具備完整借貸合意與還款承諾。同時,深入分析聊天記錄與視頻,從中找出被告認可借款并承諾還款的內容,形成完整證據鏈。
在庭審中,這些證據發揮了關鍵作用。被告一審抗辯案涉款項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張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二審又主張僅憑收條不能認定借貸關系、案涉款項系轉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資款,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請。顧建偉律師回應稱,《收條》明確記載“歸還”字樣,不屬于單純代收款項;聊天記錄與視頻可印證被告認可借款并承諾還款,證據鏈完整;被告主張款項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證據佐證,與《收條》書面約定相悖;還款承諾系保證責任,并非附條件還款,被告應當按期返還。
最終,一審法院采納顧建偉律師代理意見,認定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借款20萬元。二審法院也全面采信顧建偉律師意見,對一審認定事實予以確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告全額追回20萬借款本金。
顧建偉律師在處理證據問題上,首先緊扣“借貸合意+款項交付”核心要件組織證據,構建完整證據鏈;其次,結合證據內容和規則準確對法律關系進行定性;最后,針對對方的抗辯理由,用證據逐條進行駁斥,清晰區分不同款項性質的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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